《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廢除後,非法經營柴油該如何處理?

柴油,作為工程機械、運輸車輛的重要能源,在工業發展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別是礦山、建築工地等都隨處可見,這麼一來,有經濟頭腦的人就開始琢磨起了生意經。

生意的基本思路是這樣的:

礦山、建築工地等區域使用的裝載機、挖機、剷車等大型機器加油不方便,他們比較笨重,不能和普通車輛一樣開到加油站加油,所以就近加油是趨勢。生意人就想方設法在工地上弄一些油罐,直接聯絡柴油批發公司,透過運輸車輛注入工地柴油罐,開始了經營柴油的活動,賺取價差,俗稱“中間商賺差價”。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廢除後,非法經營柴油該如何處理?

柴油屬於成品油的範疇,過去,受到商務部門《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約束,也就是說必須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證》以後方可經營,否則涉嫌非法經營而受到處罰。如今該辦法已於2020年7月1日廢除,以後的管理成為了一大難點,如果存在非法經營行為,該怎麼處罰,還得分情況。

第一、應急管理局管理

柴油納入成品油範疇,同時如果

閉杯閃點在60℃以下

則屬於危險化學品,這就屬於應急管理局針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範疇了。所以說,如果查獲的柴油閉杯閃點低於60℃,那麼就涉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由應急管理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數額達到犯罪定性的,還得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注意,這些都是並罰

,就是同時處罰,比如透過非法經營柴油獲利50萬,那麼不但要被罰沒,而且還要受到最高20萬的處罰,相當於70萬就泡湯了,同時,以後也不能再經營。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廢除後,非法經營柴油該如何處理?

如果是自用,那麼就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儲存的規定進行管理,得有必要的安全設施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進行管理,如果只是一個罐子放在工地上,沒有人設安全警示標誌、沒有任何安全設施、平時管理也沒有安全措施、也沒有進行安全評價,那麼也是涉嫌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照改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拒不整改或到期未改,則可以責令停產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人員處罰2萬元至5萬元,涉及犯罪的,同樣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但要注意,應急管理部門只能處理閉杯閃點在60℃以下的,超過60℃的柴油,就不再他們的處理犯愁了。法無授權不可為,自然他們也不會去處理。

第二、市場監管局

如果經營者沒有營業執照,那麼市場監管局可以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實施處罰,依據該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由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很明顯,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沒有應急管理局的力度大。

如果經營者有營業執照,但是經營的柴油質量有問題,那麼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按照銷售不符合保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同時處罰違法銷售柴油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全部沒收,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如果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則由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柴油等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全部沒收,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處理。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廢除後,非法經營柴油該如何處理?

要注意,市場監管局處理的面更寬,沒有閃點60℃的限制。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廢止以後,商務部門對非法柴油的監管力度被削弱,但後期如何出臺補充條例,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