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轉錯人,對方認為是年終獎返還,如何看?

最近,收到了很多電話諮詢,都是諮詢工資的問題,現在想想也確實如此,畢竟現在快要過年了,很多人都需要工資回家過年置辦一些年貨。

但是,因為自己的原因,或者是因為公司的原因,遲遲拿不到工資,有公司故意拖欠工資的,並且要了三四年不肯給工資的,這種情況確實令人很憤憤不平。

錢轉錯人,對方認為是年終獎返還,如何看?

有的人是做的流水線,辛苦了一年,就為了多掙點錢,然後過年的時候回家置辦年貨,但是卻因為老闆拖欠工資,車票都買不起而不能回家過年。

當然,也有好的老闆,有時候你的辛苦老闆都看在眼裡,甚至還會在過年的時候早點給你工資,並且給你提前放假回家和家人團圓。

今天上午,收到了好友的來信諮詢:14400元轉錯人,對地認為是年終獎拒絕返還,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山東的趙先生最近就在給自己工廠的工人結算工資,然而因為疏忽大意,卻把一筆工資轉錯了。錢是給周師傅的,他卻一直沒收到工資。

一查,趙先生髮現,原來自己轉錯物件了。他給另外一名技術工人劉師傅轉了兩筆工資,其中一筆14400元的款項應該是發給周師傅的。

劉師傅承認,自己的確收到了兩筆款項,對於這第二筆款項,劉師傅認為是年終獎勵。他不同意還錢。“這錢是多收到的,但這筆錢是獎金錢,沒有標明是支付給誰的。

我是他那裡最好的師傅,拿的卻是最低的工資。”劉師傅說,自己是技術性工人,這一年幫趙先生解決了很多技術問題,理應有年終獎。

同時,趙先生表示,自己是小本生意,工資都是口頭約定,按日結算,沒有年終獎一說,雙方各執一詞。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錢轉錯人,對方認為是年終獎返還,如何看?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呢?有人說這就是典型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也有人說這就是侵佔罪,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我們先來看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

此時,就有人問到底哪些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呢?

其實,我國《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佔罪。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趙先生由於自己的失誤,錯將14400元轉賬給了劉師傅,劉師傅明知該筆錢是趙先生錯轉的,具有佔有該筆錢的主觀故意,也就是說,劉師傅涉嫌了侵佔罪。趙先生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現在,你明白了嗎?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錢轉錯人,對方認為是年終獎返還,如何看?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