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魚“肇事”,家中被泡,誰來擔責

久未住人的家中因下水道堵塞導致家裡汙水橫流“肇事者”竟然是

一 條 鯉 魚

裝修損失十來萬元,七樓業主羅某維權難,把物業公司和樓上9戶業主起訴到了法院。

基本案情羅某家住湘潭縣某小區的七樓,兩口子常年在廣東打工,家裡無人居住。2020年3月16日,八樓住戶發現廁所堵了,請人進行疏通,誰知第二天又堵上了。八樓住戶再次請人疏通,並將情況反映給了物業公司。兩天後,羅某樓下六樓的鄰居發現天花板滲水,趕緊向物業公司報修。物業公司派人檢視以後,認為是羅某家漏水引起,打電話給了羅某。羅某此時遠在廣東,請親友趕了過來,誰知道剛開啟門,屋內臭氣熏天,滿屋子汙水。物業公司工程部檢查發現,由於主汙水管堵塞,導致汙水從地漏口與蹲便器返出來。得知家裡被水泡了,羅某夫婦趕緊趕回湘潭,經物業排查,在一樓汙水留泥井管道里發現了一條1斤多重的鯉魚,極有可能是由於它引起的主水管道堵塞。羅某請了評估機構對家中的損失進行了評估,此次水淹共造成財產損失價格為10萬元。他找到物業,物業推脫,而樓上的鄰居們均表示不知道鯉魚從哪來的。羅某把物業公司和樓上九戶業主起訴到了湘潭縣法院。索賠財產損失10萬元及鑑定費用3000元。

鯉魚“肇事”,家中被泡,誰來擔責

近日,湘潭中院二審宣判該案。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對小區包括供排水系統在內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和管理的職責。涉案下水管道是同一單元業主共用的設施,在物業公司管理範圍。物業公司在被業主告知可能是主汙水管道堵塞的情況下,沒有請專業人員查清堵塞的原因和部位,沒有盡合理排查義務,具有較大過錯。此外,物業公司到七樓檢視時,發現無人在家,沒有及時通知羅某進行排查,是羅某財產損失擴大的原因之一。法院認定物業公司應承擔50%的責任。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涉案樓棟單元下水管道被堵塞,必然有住戶實施了不當丟棄廢物的侵權行為,並給七樓住戶造成了財產損害。本案屬高層建築公共排汙管道堵塞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由於堵塞物在疏通排汙管道的過程中被水流沖走無法保留,也無法透過其他證據確定具體侵權人,因此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此外,羅某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負有保管、維護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的義務。汙水浸泡時間的長短、發現的早晚與屋內財產受損程度存在因果關係。七樓長期無人居住,當八樓住戶在業主群中釋出廁所被堵的訊息時,羅某同在業主群中未能引起足夠注意,沒有及時派人檢視,客觀上延長了汙水浸泡時間,是導致損失擴大的因素之一。因此,羅某應承擔一定責任,考慮受損物品殘值因素,法院認定羅某自負30%責任。

鯉魚“肇事”,家中被泡,誰來擔責

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5萬元,其他7戶已入住業主各賠償約2800元,其他損失羅某自行承擔。

鯉魚“肇事”,家中被泡,誰來擔責

法官說法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若是守望相助,能大大提高生活便利,而一旦鄰里不睦,則時刻對老百姓安居樂業產生影響。近幾年隨著民眾維權意識的提高,相鄰糾紛案件數量激增。其中較為突出的是因通行、安全、採光、噪音、漏水等引起的糾紛。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鄰糾紛,又該如何妥善處理呢?一是友好協商。在日常生活中,應儘量避免給其他人造成妨礙,同時在合理限度內也要有必要的容忍,彼此團結互助,共同構建和睦友好的鄰里關係。二是調解優先。相較於訴訟,社群、居委會、調解委員會等部門居中調解所耗費的時間、人力、物力成本更低。且這些部門對於雙方紛爭的情況更為了解,由其作為調解者更有利於及時化解雙方矛盾,共築和諧家園。三是保留證據。在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如拍攝照片、影片等以證明受妨礙的事實以及受損情況,否則當事人可能因舉證不能而無法實現自身合法權利。

作者:虢燦、唐遜編輯:賀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