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強姦罪獲刑15年,出獄後又連續犯下多起搶劫、強姦案

安徽阜陽,發生一起膽大包天的強姦、搶劫案。1985年出生的男子潘某在22歲時,因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18年7月1日刑滿釋放。不思悔改的潘某在2019年9月8開始連續犯下幾起強姦、搶劫案,主要罪行如下:

1、2019年9月8日22時許,潘某駕駛電動車故意撞倒女子呂某後,趁呂某倒地時,持刀搶走呂某現金3000餘元,後又持刀脅迫呂某到附近小樹林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在呂某的苦苦哀求下,潘某返還呂某600元。

2、9月14日22時,潘某駕駛電動車故意將女子彭某別倒在地後,持刀逼迫其說出開機密碼與支付密碼欲實施搶劫,但由於彭某多次輸錯密碼,故潘某搶劫未能得逞。在此過程中,潘某脅迫彭某兩次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導致彭某身體損傷為輕微傷。

3、9月22日22時許,潘某再次用同樣的手段將女子劉某撞倒後,邊脫褲子邊走向劉某欲與其發生性關係時,劉某察覺不妙便迅速逃離現場,潘某因此未能得逞。

4、在欲對劉某實施強姦未能得逞後,潘某賊心不死,又在一個小時後,用同樣的方法將郭某撞倒後,持刀搶走其價值1800餘的手機。

9月24日,潘某因搶劫、強姦罪被刑拘,後被檢察院起訴。(來源:中國檢察網)

男子因強姦罪獲刑15年,出獄後又連續犯下多起搶劫、強姦案

以案說法:

1、經過10餘年的改造後,潘某不珍惜政府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仍然目無法紀,並又犯下數起令人憤怒的罪行,依法必須嚴懲,送其“回爐再造”!

2、估計數名被害人做夢也想不到,本以為是一起簡單的車輛小碰撞,結果會遭受到人身與財產的侵害,實在是防不勝防。對於潘某的罪行,我們先從搶劫說起。

潘某使用暴力手段,強搶被害人手機、現金等財物,已構成搶劫罪。對被害人呂某、郭某搶劫既遂,對被害人彭某搶劫未遂,已構成“多次搶劫的”犯罪情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多次搶劫、入戶搶劫等惡劣情節的,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也就是說,僅搶劫這一條罪行,潘某將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男子因強姦罪獲刑15年,出獄後又連續犯下多起搶劫、強姦案

3、關於潘某的強姦罪行

潘某持刀脅迫呂某、彭某,違背二人意志,並與二人發生了性關係,構成強姦罪,且既遂,這是沒有懸念的。而潘某欲對劉某實施強姦時,因劉某及時發現,才得以逃脫,但這只是因潘某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因此,也應以強姦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換而言之,潘某構成“強姦多人的”犯罪情節。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二人以上輪姦、強姦多人等犯罪情節惡劣的,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4、潘某繫累犯

男子因強姦罪獲刑15年,出獄後又連續犯下多起搶劫、強姦案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刑滿釋放後五年內重新再犯罪的,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綜上而言,本案潘某同時犯下強姦、搶劫罪的加重處罰情節,且繫累犯,故應數罪併罰,並且從重處罰。

最後,提廣大女性朋友們,晚上一人出行時,應儘量避免走人煙稀少路段。當遇到本不該發生的碰撞時,一定要嚴加防範,避免人身與財產安全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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