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2女爭夫,一個為丈夫生5娃,一個生4娃,誰才是合法妻子?

2015年初春,江蘇淮安的劉大娘,正在自家的自建房裡忙著安排工人,一輛黑色轎車停在了現場。

車上下來一位男子,徑直找到了劉大娘。他自稱名叫小明,是劉大娘剛去世不久的丈夫——萬祥的親生兒子!

起初,劉大娘是大吃一驚,後來一想,認為對方就是一個騙子,不予理會。

但男子卻拿出一張結婚證,擺在了劉大娘的眼前。這一看,劉大娘整個人就懵了,結婚證上的男人正是自己的丈夫!再看男子,的確和丈夫長得有些相像。劉大娘一時間慌了。

15年2女爭夫,一個為丈夫生5娃,一個生4娃,誰才是合法妻子?

男子告訴她,自己是萬家唯一的男孩兒,有權利繼承父親的遺產。他此行目的,是要接管正在修建的房子,然後孝順劉大娘,給她養老送終。

小明的一通鑿鑿言辭,讓劉大娘不知道該如何應對。但她知道來者不善,一定是衝著這自建房來的。

劉老太的自建房手續,是她千辛萬苦才辦下來的。她準備建起一排臨街房,將來好出租,等她百年之後,這房產就歸她的五個女兒所有。

誰知這才剛剛動工,就蹦出了一個名正言順要繼承財產的萬家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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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娘想不通,她打電話把大女兒和二女兒叫來,讓他們一起出主意。

劉大娘的兩個女兒匆匆趕來,問明情況後,她的大女兒馬上就想到了一個女人,並把這個女人的名字告訴了母親。

劉大娘一聽,情緒就激動起來,她跺著腳罵道:“你們那個不是玩意兒的爹呀,當初向我保證和那個女人一刀兩斷,誰知他們背地裡不僅生下了孩子,還領了結婚證!如今人家都打上門來了,這該怎麼辦啊?”

那麼,這個讓劉大娘恨之入骨的女人是誰?她怎麼會和有夫之婦的萬祥結婚生子呢?這之後,兩家為爭奪房產對簿公堂,誰輸誰贏?跟著小編往下看。

妻子洗衣,發現丈夫兜裡的情書

劉大娘名叫劉萬花(化名),17歲就嫁給了16歲的丈夫萬祥。萬祥是村裡少有的文化人,不僅人長得帥,還能說會道,劉萬花對他是一百個滿意,生活上更是照顧得無微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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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結婚沒幾年,萬祥就調進了城裡,成了某單位的一名小車司機,端上了鐵飯碗。

丈夫工作體面,事業有成,劉萬花覺得臉上也有光。她不辭勞苦,滿心喜悅地在家裡照顧好老人和孩子。

雖說劉萬花既漂亮又賢淑,但重男輕女的萬祥卻始終覺得不如意。最大的原因就是劉萬花連著生了四個女兒,萬祥因此不開心。

萬祥在城裡開車,遇到的人多,他又是個見面熟,身邊的朋友一大群。這其中就有一位叫桂蘭的姑娘,對萬祥非常熱情,兩個人一來二去就產生了感情,一不小心桂蘭就懷孕了。

一年後,桂蘭生下了一個女兒,她不敢自己撫養,只能寄養到親戚家中。看著女兒受苦,桂蘭就逼迫萬祥和妻子離婚,可萬祥也捨不得妻子,這事就這麼一直拖著。

一日,萬祥回鄉下家裡,劉萬花見他身上的衣服有些髒,執意讓他脫下來清洗,結果從他兜裡掏出一沓紙來。

劉萬花不識字,便叫大女兒念給她聽。誰知這居然是一封其他女人寫給萬祥的情書,落款是一名叫桂蘭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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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萬花透過信的內容瞭解到,丈夫和桂蘭瞞著她在城裡同居,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而自己還一直矇在鼓裡!

既然發現了丈夫在外面有人,性格剛烈的劉萬花毫不留情地將丈夫告上了法庭。

萬祥也沒想到妻子如此決絕,他知道後果的嚴重性,鬧不好他的工作就沒了。

這個時候,萬祥只能向妻子妥協,並向她保證,從今往後再不和桂蘭往來。他怕妻子不信,把老母親搬出來做擔保,劉萬花這才撤訴。

這之後,萬祥每個星期按時回家,生活又趨於平靜。

丈夫哄騙妻子,城裡鄉下安了兩個家

可是沒有多久,萬祥拿出了一份自擬的離婚協議書,對劉萬花說:“我和桂蘭斷絕關係之後,她要到單位去告我,她一告,我工作就沒有了。不如先拿個假離婚協議騙騙她,等她氣消了,我和她就徹底了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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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祥怕妻子不信,又當著她的面寫了一份保證書。

為了一家人生活有保障,劉萬花就在離婚協議書上按了手印。

但她不知道的是,丈夫萬祥拿著這份離婚協議書交給了桂蘭。告訴她,今後她再無後顧之憂,他們兩個人可以像正常夫妻一樣生活了。

自那時起,萬祥就遊走在兩個女人之間,他城裡有個家,鄉下有一個家,真是風流快活。雖說兩個女人也都隱隱感到對方的存在,但誰也沒捅破這層窗戶紙,日子過得倒也相安無事。

這之後,劉萬花又為萬祥生下一個女兒,桂蘭也陸陸續續生下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這可把萬祥樂開了花,沒想到這第九個孩子,才圓了他有兒子的夢。

15年2女爭夫,一個為丈夫生5娃,一個生4娃,誰才是合法妻子?

2006年,桂蘭決定給兒子在城裡買套房子,去辦房貸時,需要提供結婚證。於是,萬祥就陪著桂蘭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了一張結婚證。有了這張證,桂蘭更覺得她和萬祥的婚姻牢不可破了。

不知不覺幾十年過去,萬祥也老了,還生了病,身體也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在彌留之際,對兒子小明說,他鄉下有一套老宅,雖然破舊了些,但拆建後就是臨街房,可以收不少的租金。等他走後,這房產就歸小明所有,但有一個條件,必須要善待他的原配劉萬花,為她養老送終。

這些遺言也只是萬祥口頭說說,並沒立字據,但小明卻覺得父母有結婚證,他自然就是萬家合法的繼承人。於是,就發生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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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女人對簿公堂,劉大媽獲勝

小明手裡拿著一張父母合法的結婚證,而劉萬花和萬祥的結婚證,早在二十年前就丟了。如今小明一紙訴狀把劉萬花告上了法庭,難道劉萬花苦心經營了幾十年的婚姻,就真的不做數了嗎?

為了弄清楚萬祥和劉萬花的關係,法庭的工作人員走訪了他們居住的村莊,村民證實劉萬花17歲就嫁到了村裡,一直同萬祥的家人一起生活,併為萬家生下了五個女兒。

工作人員同時還調取到了,當年劉萬花起訴萬祥與桂蘭同居的案卷,這些都足以證明,劉萬花和萬祥即便沒有結婚證,他們也屬於事實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1994年2月之前的夫妻,即便沒有結婚證,只要存在事實婚姻,就是合法夫妻。

既然劉萬花和萬祥是夫妻,那桂蘭和萬祥2006年領取的結婚證,只能算是重婚。而萬祥和劉萬花簽署離婚協議書時,萬祥存在欺詐行為,協議無效,不能作為證據。

最終,桂蘭以重婚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執行。這場爭奪丈夫的糾紛,劉大媽獲勝。

15年2女爭夫,一個為丈夫生5娃,一個生4娃,誰才是合法妻子?

但事情還沒有完,劉大媽和桂蘭又爭起了死後誰和萬祥合葬的事情,劉大媽說自己是妻子,百年之後,自然要和丈夫合葬在一起;但桂蘭說萬祥的公墓是她花錢買的,她才有資格和萬祥合葬。

結語

萬祥臨終的一席話,讓跟著他的兩個女人和九個子女之間掐起了架。其實,這場相爭早晚都會發生,因為禍端就在那裡,只是不到引爆的時候。

這也正應了那句話,種什麼因,得什麼果,種的是善因,結的就是福報;欠下了恩怨情仇,自然就被一堆爛事糾纏。人生在世,請記住一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