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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級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一)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前8名;

(二)世界盃團體專案前4名,混合團體專案前4名。

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世界盃團體專案第5-8名,混合團體專案第5-8名;

(二)世界青年錦標賽、世界武搏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世界軍人運動會、世界軍人錦標賽、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前4名;青年奧運會各級別前4名;

(三)全國運動會前8名;

(四)全國錦標系列賽總成績、全國冠軍總決賽前4名,團體專案前4名,混合團體專案前4名;

(五)全國青年運動會前2名。

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錦標系列賽總成績、全國冠軍總決賽第5-8名,團體專案第5-8名;

(二)全國青年運動會第3名、第4名;

(三)全國青年錦標賽甲組前4名,乙組前2名;

(四)全國少年錦標賽第1名;

(五)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前2名;

(六)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錦標賽(或冠軍賽)第1名。

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青年運動會第5-8名;

(二)全國青年錦標賽甲組第5-8名,乙組第 3-4名;

(三)全國少年錦標賽第2-4名;

(四)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第3-4名;

(五)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錦標賽(或冠軍賽)第2-4名。

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少年錦標賽第5-8名;

(二)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第5-8名;

(三)市(地、州、盟)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前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