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這個月買重疾險,你可能會損失70萬

錯過這個月買重疾險,你可能會損失70萬

前兩天朋友諮詢我現在購買重疾險是不是更好,聽說重疾政策要變了?

不受

這裡的政策,指的是新出臺的2020版重疾定義規範。

以後重疾怎麼賠付,要按照新規來實施。

這對我們購買重疾險有什麼影響呢?

先看兩種定義下賠付的差異

以保額100萬重疾險為例:

情形一:

客戶因心臟病實施微創的“切開心包”手術。

2007版重疾定義賠付30萬,2020版重疾定義賠付100萬。

情形二:

客戶罹患Ⅰ期甲狀腺癌。

2007版重疾定義賠付100萬,2020版重疾定義賠付30萬。

相差足足70萬!是不是很難選?

如果我告訴你,其實可以在兩種情形下都拿到100萬,你要不要看下去?

這就是保險公司最近推出的重疾

“擇優理賠”

方案。

簡單理解就是現在購買的重疾險,在理賠的時候不僅可以按照07版定義(即原條款定義)進行理賠,還可以按照20版新定義進行理賠,以定義寬鬆者為準,能做到「腳踏兩條船」。

比如:

錯過這個月買重疾險,你可能會損失70萬

真實案例

當然,保險公司也不是說說而已,目前已經有了真實的擇優理賠案例。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李女士於2018年10月為其配偶蔣先生投保某保險公司重疾險30萬保額。

2020年5月蔣先生因為突發左側肢體麻木、活動不靈入住大連當地某附屬醫院,頭顱CT顯示“右側基底節區梗死灶”,出院診斷急性腦梗死,出院時呈左側偏癱狀態。

2020年12月,被保險人經康復治療後,經醫院檢查明確為:

左側中樞性面癱、

左上肢肌二級、

左手萎縮畸形、

左下肢肌力三級。

2020年12月9日,李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腦中風後遺症重疾險理賠。

案件分析:

錯過這個月買重疾險,你可能會損失70萬

按照2007版重疾中腦中風後遺症定義,疾病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技能完全喪失”等三種障礙之一 ,客戶的體徵是不符合腦中風後遺症的申請條件的。

但按照2020版重疾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定義,為“一肢(含)以上肢體肌力2級(含)以下”等三種情況之一,客戶情況明確符合重疾標準。

依據“重大疾病理賠擇優”方案,保險公司按2020版重疾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定義,作出正常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30萬元,

豁免後續保費179010元

的理賠決定。

當天下午30萬的理賠款轉到客戶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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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寄語

幸運的是,

太太為蔣先生投保的是一份多次賠付的重疾險。

也就是說蔣先生在獲得重疾30萬保額的賠付後,不僅後面27年總共17萬的保費不用交了,同時還能繼續享有重疾保障。

而不幸的是,

蔣先生只有33歲,投保2年後就發生了腦中風。

所以,早買早保障,很重要。

另外注意,擇優理賠只針對舊定義下的產品,也就是1月31日之前會下架的產品,新定義產品是不包含的。

錯過這個月買重疾險,你可能會損失70萬

在小編寫文的同時,已經有保險公司宣佈舊款重疾這個月31號下架,而更多的正在下架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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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花堪折直須折,莫待無花空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