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朋友諮詢我現在購買重疾險是不是更好,聽說重疾政策要變了?
不受
這裡的政策,指的是新出臺的2020版重疾定義規範。
以後重疾怎麼賠付,要按照新規來實施。
這對我們購買重疾險有什麼影響呢?
先看兩種定義下賠付的差異
以保額100萬重疾險為例:
情形一:
客戶因心臟病實施微創的“切開心包”手術。
2007版重疾定義賠付30萬,2020版重疾定義賠付100萬。
情形二:
客戶罹患Ⅰ期甲狀腺癌。
2007版重疾定義賠付100萬,2020版重疾定義賠付30萬。
相差足足70萬!是不是很難選?
如果我告訴你,其實可以在兩種情形下都拿到100萬,你要不要看下去?
這就是保險公司最近推出的重疾
“擇優理賠”
方案。
簡單理解就是現在購買的重疾險,在理賠的時候不僅可以按照07版定義(即原條款定義)進行理賠,還可以按照20版新定義進行理賠,以定義寬鬆者為準,能做到「腳踏兩條船」。
比如:
真實案例
當然,保險公司也不是說說而已,目前已經有了真實的擇優理賠案例。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李女士於2018年10月為其配偶蔣先生投保某保險公司重疾險30萬保額。
2020年5月蔣先生因為突發左側肢體麻木、活動不靈入住大連當地某附屬醫院,頭顱CT顯示“右側基底節區梗死灶”,出院診斷急性腦梗死,出院時呈左側偏癱狀態。
2020年12月,被保險人經康復治療後,經醫院檢查明確為:
左側中樞性面癱、
左上肢肌二級、
左手萎縮畸形、
左下肢肌力三級。
2020年12月9日,李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腦中風後遺症重疾險理賠。
案件分析:
按照2007版重疾中腦中風後遺症定義,疾病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技能完全喪失”等三種障礙之一 ,客戶的體徵是不符合腦中風後遺症的申請條件的。
但按照2020版重疾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定義,為“一肢(含)以上肢體肌力2級(含)以下”等三種情況之一,客戶情況明確符合重疾標準。
依據“重大疾病理賠擇優”方案,保險公司按2020版重疾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定義,作出正常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30萬元,
豁免後續保費179010元
的理賠決定。
當天下午30萬的理賠款轉到客戶賬戶中。
編者寄語
幸運的是,
太太為蔣先生投保的是一份多次賠付的重疾險。
也就是說蔣先生在獲得重疾30萬保額的賠付後,不僅後面27年總共17萬的保費不用交了,同時還能繼續享有重疾保障。
而不幸的是,
蔣先生只有33歲,投保2年後就發生了腦中風。
所以,早買早保障,很重要。
另外注意,擇優理賠只針對舊定義下的產品,也就是1月31日之前會下架的產品,新定義產品是不包含的。
在小編寫文的同時,已經有保險公司宣佈舊款重疾這個月31號下架,而更多的正在下架的路上……
有花堪折直須折,莫待無花空折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