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雪糕一定是標配,入口冰冰涼涼滿滿都是快樂。但自從“雪糕刺客”出現後,快樂都變得小心翼翼。
刺客鼻祖“鍾薛高”的出圈,不是因為口味,而是因為價格,
最便宜的賣16元一支,貴的賣66元一支,據說更高階的要160元
(圖片來自網路)
它總是
躲在平價雪糕中,看似與其他雪糕無異
,但結賬時卻讓人遭受暴擊,“雪糕還沒吃,心就已經涼透了。”更可怕的是,自從鍾薛高推出了這麼貴的雪糕,
其他品牌也紛紛效仿
,十幾塊二十幾塊的都有,就算躲得過“鍾薛高”卻躲不過其他不知名的“雪糕刺客”。
不僅如此,前不久網上爆出鍾薛高
疑似火燒不化
的新聞,吃個雪糕而已,攻擊錢包就算了,還有攻擊健康的可能?
鍾薛高等雪糕價格如此之高,合法嗎?雪糕火燒不化是否涉及食品質量問題?
雪糕價格高是否合法?
1、單純的雪糕價格高並不違法
如果商品
不屬於國家實行價格管制的涉及民生的商品
,那麼不管商品標價多麼離譜,都不違法,相關購買行為只能“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2、必須滿足商品應有的使用價值
對於雪糕來說,作用就是解暑的零食產品,那麼作為雪糕,依法
必須具備雪糕最基本的功能
,難吃還是好吃則不在法律管理的範圍內。
3、有可能違反《價格法》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經營者不得有
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的行為。
“鍾薛高”的出現,確實帶起了一股高價雪糕的風,但“鍾薛高”自始主打高奢品牌定位,並未捏造、散佈漲價訊息的行為,所以單純高價不違反此條款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4條第4款規定,
經營者不得有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的行為
;
在這裡所指的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手段,表現形式多樣,比如,虛列生產成本,抬高定價,矇騙消費者。
早在2019年,鍾薛高因為
虛假宣傳,曾兩次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如:鍾薛高被證實在產品宣傳頁中介紹“中國、義大利、美國、日本等全球研發機構聯手開發,全球僅十臺的生產裝置製作”的內容,構成虛假宣傳。介紹頁面中宣傳 “棒籤採用14周可降解的天然秸稈原料,極為苛刻的嬰兒級使用標準”的內容,
實際棒籤達不到嬰兒級使用標準,構成虛假宣傳
。
所以,為了彰顯產品高階所進行的一系列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規定。
其次,將高價
雪糕混在平價雪糕中售賣,也有在價格上矇騙消費者的嫌疑
,但又因為在結賬時消費者是能知曉雪糕真實價格的,此時有選擇要還是不要的權利,因為“不好意思”不要而不得不買的行為,
不能視作價格矇騙
。
(圖片來自網路)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資訊
,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
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
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
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的罰款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業整頓
,或者
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
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
指
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3、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
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
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
4、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
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
的;
(二)
給
單個
消費者造成
直接經濟損失
數額在
五萬元以上
的
,或者
給
多個
消費者造成
直接經濟損失
數額
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
的;
(三)
假借
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
,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
多人上當受騙
,違法所得數額在
三萬元以上
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
兩年內
因利用
廣告作虛假宣傳
,
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
,
又利用
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五)造成人身傷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照法條能看出,雖然19年“鍾薛高”涉嫌虛假宣傳,但雪糕作為食品,本身價格不高,且通常用於自行食用,
不管是個人還是多人,都達不到法律要求的損失數額
。
違法數額達到10萬以上的,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
不同於貴价產品,需要依賴廣告宣傳進行選擇,購買雪糕更多的是一種突發行為,或者獵奇心態,因為雪糕廣告而選擇購買的行為難以界定。
所以針對該法條難以追究企業的責任。
但根據上述法條第四款,2019年“鍾薛高”已經因為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了兩次,
再次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時,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
5、虛假宣傳的賠償問題
虛假宣傳行為屬於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
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
(二)
增加賠償的金額
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鍾薛高”火燒不化是質量問題嗎?
“鍾薛高”
火燒不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中添加了能使得雪糕不變形的新增劑——卡拉膠
。
(圖片來自網路)
科學來說,卡拉膠是從紅藻類的細胞壁中提取的粘多糖
。廣泛使用於冰淇淋、雪糕和飲品中,適量的卡拉膠有助於雪糕中乳蛋白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平均每支78克鍾薛高海鹽椰椰雪糕中卡拉膠新增量約為0。032克,
符合國家標準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中,卡拉膠可在冷凍飲品中“
按生產需要適量新增”的規定
。
雖然作為新增劑,讓消費者不太能接受,但既然符合國家標準,那麼就不存在食品安全的問題了。
遇到價格虛高、欺詐行為如何救濟?
1、對於經營者虛假宣傳、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可以
撥打12315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
。
2、也可以直接到
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
3、對於虛假宣傳,還可以打
4000456007 投訴到中國打假網
。
4、對於非國家價格管控的商品,單純的價格太高,沒有別的辦法,只能不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8條規定,
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一)
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
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二)
資源稀缺
的少數商品價格;
(三)
自然壟斷經營
的商品價格;
(四)
重要的公用事業
價格;
(五)重要的
公益性服務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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