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與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對比 | 世創雲外貿

RCEP與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對比 | 世創雲外貿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的正式簽署,標誌著全球規模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正式達成。作為各締約方貨物能否享受協定優惠關稅的基本判定標準,RCEP的“原產地規則”受到各方關注。

相對於我國與RCEP成員簽訂的其他自貿協定,RCEP在“原產地規則”上有什麼不同?進出口企業如何利用RCEP原產地規則的特點享受優惠關稅?利用RCEP原產地規則需要注意什麼?接下來,小編將推出原產地規則系列對比解讀,為你一一道來。第一期我們介紹的是RCEP與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的主要不同點。

RCEP與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的主要不同點

RCEP與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對比 | 世創雲外貿

下面由小編逐項進行解釋

原產地證明的形式更豐富

原產地證明是原產貨物通關享惠的憑證。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明只有原產地證書一種形式,而RCEP項下的原產地證明則包括原產地證書和原產地宣告。原產地宣告由企業自主出具。在RCEP協定生效後,所有締約方都將立即實施經核准出口商原產地自主宣告制度,為企業利用RCEP的優惠關稅政策提供便利。

小提示:

企業應密切關注我國經核准出口商相關管理規定的出臺,主動學習提高對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的理解和運用能力,利用經核准出口商原產地自主宣告的便利,盡享RCEP關稅優惠。

累積規則的適用範圍更廣

累積規則是指把生產中使用的其他締約方原產材料視為產品生產所在締約方的原產材料,將自貿區看成一個整體。累積規則實質上降低了產品獲得原產資格的門檻。儘管RCEP和中國-東盟自貿協定都有累積規則的規定,但RCEP累積規則適用15個締約方,比中國-東盟自貿協定適用的締約方多,累積規則帶來的加成效應更大。

舉個例子:

中國一家企業生產的水族箱,出口到泰國。生產中使用了馬來西亞原產的聚苯乙烯塑膠粒和韓國原產的水泵。在中國-東盟自貿協定項下,中國和東盟都屬於締約方,韓國不屬於締約方,所以馬來西亞的材料可以視為中國的原產材料,韓國的材料不能視為中國的原產材料;在RCEP項下,中國、東盟、韓國都屬於締約方,馬來西亞和韓國的原產材料都可以視為中國的原產材料。

小提示:

企業在做原材料零部件採購、產業鏈佈局、對外投資的決策時,可以充分利用累積規則,在RCEP各個締約方進行合理、靈活的生產資源配置,降低最終產品的生產成本,同時享受RCEP關稅優惠。

區域價值成分計算方法增加

區域價值成分標準是透過比較各種原材料、非原產材料、費用等構成貨物的價值成分的佔比,來判斷產品是否具備原產資格。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和RCEP的原產地規則中都有采用區域價值成分標準。其中,RCEP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有1586個稅號的貨物適用區域價值成分標準。

對區域價值成分的計算,中國-東盟自貿協定採用的是間接/扣減公式,即

而RCEP除了間接/扣減公式,還增加了一種直接/累加計算公式:

RCEP與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對比 | 世創雲外貿

舉個例子:

中國一家企業生產庭院用傘,出口至新加坡,FOB價為每把5。3美元,生產工序均在中國完成。庭院用傘原材料情況如下:

RCEP與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對比 | 世創雲外貿

庭院用傘(HS 6601。10)適用的原產地標準之一“區域價值成分40”。

1。扣減法計算的區域價值成分為:(5。3-0。32)/5。3×100=94

2。累加法計算的區域價值成分為:

(3。55+0。05+0。94+0。035+0。405)/5。3×100=94

用兩種方法計算得出的區域價值成分均滿足區域價值成分40的要求。該庭院用傘可判定為具備RCEP原產資格。

小提示:

RCEP增加的直接/累加計算公式,使區域價值成分計算方式更靈活多樣。當企業需要透過區域價值成分標準來確訂貨物的原產資格時,可以選擇更適合自身需要的計算公式。

微小加工和處理的規定更細化

一般來說,如果對貨物的加工和處理屬於“微小加工和處理”,那麼貨物無法獲得原產資格。在中國-東盟自貿協定中,“微小加工和處理”的描述比較泛化。而RCEP中的規定更具體細化,有助於企業知曉具體加工操作可能對原產地判定造成的影響。

RCEP規定的“微小加工和處理”包括:

(一)為確保貨物在運輸或儲存期間保持良好狀態而進行的儲存操作;

(二)為運輸或銷售而對貨物進行的包裝或展示;

(三)簡單加工,包括過濾、篩選、挑選、分類、磨銳、切割、縱切、研磨、彎曲、卷取或開卷;

(四)在貨物或其包裝上貼上或印刷標記、標籤、標識或其他類似的用於區別的標誌;

(五)僅用水或其他物質稀釋,未實質改變貨物的特性;

(六)將產品拆分成零件;

(七)屠宰(指僅殺死)動物;

(八)簡單的塗漆和拋光操作;

(九)簡單的去皮、去核或去殼;

(十)同種類或不同種類貨物的簡單混合;

(十一)第(一)項至第(十)項所述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操作的任意組合。

小提示:

企業應當認真瞭解RCEP“微小加工和處理”的規定,對貨物的加工和處理應超出“微小加工和處理”的範圍,否則將影響貨物取得原產資格。

背對背原產地證明作用更強

背對背原產地證明實質是產品在中間締約方未經過超出規定的處理而仍然保持原產資格的證明。中國-東盟自貿協定關於流動證明的規定,與RCEP的背對背原產地證明類似。在中國-東盟自貿協定項下,由於中間締約方僅限中國和東盟各國,且有東盟貨物貿易協定,中國-東盟流動證明出具的情況較少。而在RCEP項下,中間方可以是進口方和出口方以外的任一締約方,在中間方經物流拆分分批出口的貨物可以透過背對背證明來證明其原產資格,有利於貨物在RCEP締約方之間的物流中轉。

舉個例子:

印尼出口一批鋼材10000噸,印尼簽證機構簽發了RCEP原產地證書。該批貨物在新加坡進行分拆,其中5000噸發往中國,5000噸發往日本。新加坡可以依據印尼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籤發背對背原產地證書,分別顯示分拆後的出口數量。中國和日本的進口商則可憑藉背對背原產地證書分別在本國申報進口享惠。

小提示:

企業可以關注背對背原產地證明的出具要求,利用RCEP締約方作為物流中轉、拆分、倉儲的中間方,在降低物流運輸、倉儲成本的同時,使貨物能夠享受RCEP優惠關稅。

接下來我們將陸續推出RCEP與中國-澳大利亞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比對、RCEP與中國-韓國原產地規則比對、RCEP與中國-紐西蘭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比對,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