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就要900萬?這該死的愛情,太貴

娛樂明星很有意思,除了作品不會上熱搜,其餘的都會。這不,霍尊與相戀9年的女友分手,就上了熱搜。

分手就要900萬?這該死的愛情,太貴

他們分手,要鬧出許多的香豔事情,揮灑太多的狗血,為大眾平淡的生活,強行投餵興奮劑。霍尊分手的訊息還在太平洋上空飄蕩,其女友索要900萬分手費的事兒,就已經鬧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學課堂。

吃一塹才長一智的普通人,不禁為霍尊的女友擔心——“陳露索要900萬分手費算敲詐嗎”的微博,又長在了熱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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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費可能會犯罪

人們一邊為陳露擔心,一邊拿雅痞大叔吳秀波與陳昱霖說事。

2018年9月,女演員陳昱霖朋友圈髮長文稱,自己和已婚男演員吳秀波相戀七年。

陳昱霖一條朋友圈,瞬間撕碎了吳秀波打造了多年的好男人人設。

正在錄製的綜藝,被迫退出;

參演的影視作品,要麼後期換臉,要麼撤檔。

陳昱霖並未就此罷休,還向吳秀波索要鉅額財產。

吳忍無可忍,報警稱受到陳昱霖的敲詐勒索。

今年2月,吳秀波方面選擇諒解,陳昱霖被判三年,緩期三年執行,罰款10萬元。

陳昱霖與吳秀波鬧分手,朋友圈手撕渣男,值得大家同情與鼓勵,但是索要鉅額分手費的事情,確實是觸犯了法律。

最終不僅一分錢沒有撈到手,反而被罰了10萬,蹲了幾年大獄。

大家將陳露拿來和陳昱霖對比,擔心陳露也會像陳昱霖一樣,被渣男坑害。

不僅多年青春餵了狗,最後還落不得好下場。

其實這份關心,完全多餘。

作為吃瓜群眾,距離娛樂圈非常非常遙遠。哪怕透過自家七大姑八大姨的鄰居的老舅的小侄子的老師的學生,也與娛樂圈八竿子打不著。每次圈內發生事情,大家不明所以,只能隔著螢幕吃瓜。對於如此遙遠的事情,我們都能大吃一驚,瞭解到索要分手費可能會觸犯敲詐勒索罪。難道圈內人士陳露,不比我們更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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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露並沒要分手費,也沒有犯罪

根據陳露微博資訊,陳露一開始就沒想要分手費。至於900萬,是賭氣的話。並非強行索要,沒有說要洩露霍尊隱私啥的,更沒有讓霍尊感受到威脅。

分手就要900萬?這該死的愛情,太貴

(圖片來源:陳露微博截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點,就是要有恐嚇、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

威脅和要挾,是指透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透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所以,如果陳露索要900萬分手費,具有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如果沒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

大家都接受了嚴格的九年義務教育,閱讀理解題應該做的都不錯。從陳露上述微博資訊,能感受到威脅或者恐嚇嗎?反正我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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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費的正確姿勢

感情燃燒,一方可能欺騙了另一方,或者有持續傷害行為。分手時,索要合理的分手費,從樸素的情感上來講,也是可以接受。但是索要分手費,也要講究方法。

案例:因無脅迫或威脅情形索要財物,被告人被判無罪【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2011)足法刑初字第00456號】

自訴人鄒某某訴稱,自訴人鄒某某與被告人謝某於2006年底認識,並開始交往。因謝某在交往期間好逸惡勞,不斷對自訴人提出一些物質上的要求,自訴人決定與其分手,並答應以分手費名義給其3萬元,並與其簽訂了互不糾纏協議。然而,被告人先後採用割腕、到單位、到自訴人合法妻子處鬧事、率眾人進行人身威脅等極端手段干擾自訴人生活。2008年9月2日,其糾結社會上的人來自訴人公司鬧事,逼迫自訴人按照其意思寫下10萬元借條,須在2010年12月底付清。

法院認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實被告人謝某在鄒某某打借條時對其有威脅或者脅迫的情形,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愛情不是一場遊戲,只是兩個人的過往和人生經歷。不愛了,愉快地奔赴下一場,豈不更好。

彭昱暢說過,分手就分手,下一個更好,下一個更乖,下一個更可愛。

分手快樂,趕緊奔向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