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前置審查都有哪些型別?

在專利的申報流程中,是一定會開展前置審查的。那麼,前置審查都有哪些型別呢?下邊,小編將為您詳細解讀。

專利申請的前置審查都有哪些型別?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的要求,專利複審委員會理應將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對國家專利局駁回申請決策不服氣的複審請求書(包含附具的證明檔案和修改後的申請檔案)連同原申請案卷一同送交作出駁回申請決策的原申請審查部門開展前置審查。該審查部門理應提出“前置審查意見書”。除特殊情況外,前置審查理應在自接到案卷後2個月內完成。

一、前置審查意見分成以下3種類型:

(一)複審請求證據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銷原駁回申請的決策。

(二)複審請求人遞交的申請檔案修改文字擺脫了原申請檔案中存有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字的基礎上撤銷原駁回申請的決策。

(三)複審請求人陳述的意見和建議和遞交的申請檔案修改文字並不能使原駁回申請的決策被撤銷,因此堅持原駁回申請的決策。

專利申請的前置審查都有哪些型別?

二、相對於前置審查意見,原審查部門理應需注意以下各項:

(一)原審查部門理應明確表明其前置審查意見歸屬於以上哪種型別。堅持原駁回申請決策的理應詳細說明意見和建議;所述意見和建議和原駁回申請決策相同的,可以簡要說明,不必重複。原審查部門針對修改後的權利要求再次開展檢索之後,在提升新的對比檔案的基礎上堅持駁回決策的,理應按照新的對比檔案(必要時相結合原有對比檔案)詳細寫明堅持駁回的意見和建議。

(二)原審查部門認為複審請求人遞交的對被駁回的專利申請的修改不滿足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第1款要求,或是不滿足專利法第33條要求的,理應在前置審查意見書中表明。

專利申請的前置審查都有哪些型別?

(三)原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歸屬於以上3種類型中第1種或是第2種類型的,專利複審委員會不會再開展合議審查,理應按照前置審查意見作出複審決策,通知複審請求人,而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開展審批程式。原審查部門不可沒經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複審決策而直接開展審批程式。

(四)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相對於駁回決策所依據的申請檔案未作修改的複審請求不可提出新的駁回理由或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