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腿抽脂手術後 9 個月傷疤還沒好,索賠竟有特殊的“補充協議” ...

近年來,“ 醫美 ”“ 整形 ” 逐漸興起,醫療美容行業形成規模式發展,為大眾改變自身形象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同時,醫美引發的糾紛也日益增多,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去年,長春的張女士為了瘦身,透過熟人介紹,到長春市南關區百禾國際醫美整形中心,做了腿部的吸脂術,本來想透過手術變得更漂亮,沒想到,手術之後 9 個月過去了,張女士腿上的疤痕仍然非常明顯,腿部活動甚至都受到了限制。

消費者 張女士

我是去年 6 月 15 日在他們醫院做的大腿吸脂手術,是透過一個朋友介紹的。給我承諾就是無疤痕無疼痛的,然後說第二天就能下樓走路可以上班的,我做的時候,我足足躺著靜養了半個多月,躺在床上根本下不來。

做完手術半個多月後,張女士的腿部也沒有徹底恢復,張女士以為是自己身體原因,起初並沒在意,繼續在家休養,一個月後,又去這家醫美機構進行了複查。

消費者 張女士

院長跟我說,意思讓我繼續去養,一直等到現在,因為現在已經過了很多月了,馬上快一年了,一直還沒有見好,現在還是疤痕很多,然後導致腿部凹陷,以前我就是總滑雪,現在導致我走路都抻著疼 ,筋抻著疼那種感覺。

腿部遲遲不見好轉的情況下,張女士再次找到了這家醫美中心,希望能退回手術費並對自己進行賠償。

消費者 張女士

已經影響到我的生活了,都影響我找物件你知道吧。現在不僅是說沒有達到我想要的效果 ,凹凸不平咱先不用說 ,兩個腿粗細都不一樣,然後現在導致我的腿內側就是說已經連著筋疼,兩個(側)留有疤痕。

張女士一氣之下將這家位於長春市南關區的百禾國際醫美整形中心投訴到了相關部門。

消費者張女士

然後我找他們他們還不承認,說是醫生操作失誤,醫生就是正常做手術都會有失誤,當時給我做手術醫生叫馮 **,後來我發現給我手術的手術單子上把那個馮 ** 變成了助手,就是把醫師給改了。

消費者張女士

並且在病例上寫的是局麻,當時我用的是全麻,懷疑是不是有欺詐的一個懷疑。

2021 年 3 月,南關區衛健部門的工作人員介入調查,3 月 9 日,張女士接到衛健部門工作人員通知,讓她來到該醫美中心,工作人員將對雙方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長春市百禾國際醫美整形中心

工作人員

衛生局人來也是為了負責態度,因為我們不能讓人欺詐,我們確實給你做壞了,我們沒必要弄那麼大操持(音)。

記者

腿上好多處的疤痕沒有消失?

長春市百禾國際醫美整形中心

工作人員

整形醫院啊是變美的過程,個人體質也有問題。

大約十分鐘後,張女士從調解現場暫時離開,向記者介紹了調解情況。

消費者張女士

談的方面還是是否給我修復,還有就是腿做壞到底給我多少賠償的問題。他們承認是醫生操作失誤,賠償他們不承認,不願意給就不給,因為我後期修復不僅我遭罪,還有一系列的費用問題,衛生局的意見是讓他們做出賠償,現在正在談。

經過近半個小時的調解,雙方簽署協議,並就賠償事宜達成共識。

消費者張女士

一共賠償三萬五千塊錢,就是加手術費,手術費一萬多,然後相當於賠償兩萬多塊錢。

記者

那你對這結果滿意嗎?

消費者 張女士

就是我也不想鬧得太僵。

記者

你們雙方都達成和解簽字了,是吧?

消費者 張女士

已經簽字了。

記者

有沒有協議書我們看一下?

消費者 張女士

沒給我們。

就在記者採訪時,醫美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雙方協議拒絕報道。

記者

長春市百禾國際醫美整形中心

工作人員

你別管,我肯定有體現。

記者

我們是電視臺,不受她控制的 。

記者

什麼意思啊?

消費者張女士

就是醫院希望負面降小,不讓報道。

為了拿回賠償金,張女士選擇了簽約,可眼下這個問題又成了她最大的困惑。針對張女士和這家醫美機構出現的糾紛,以及張女士對於手術存在的種種疑問,記者隨後也聯絡到了長春市南關區衛健部門,瞭解到了工作人員對這家醫美機構的調查情況。

長春市南關區衛生健康局醫政科

工作人員

我們是醫政科,我們是負責糾紛。按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我們對於他們醫患雙方開展了衛生行政調解,因為雙方都同意了,調解完之後雙方達成共識了。

記者

醫美中心它有沒有一些相關的資質?

長春市南關區衛生健康局醫政科

工作人員

因為我們是本著去糾紛調解,然後包括她之前也反映過相關問題,相關的病例了,有一些相關問題,我們都有相關的監督部門去處理。

而對於張女士與醫美中心簽訂的和解協議條款涉及媒體播出的附加條件,記者也進行了諮詢。

長春市南關區衛生健康局醫政科

工作人員

這個是他們之間口頭說的。

記者

有沒有落實到合同上?

長春市南關區衛生健康局醫政科

工作人員

這個具體我們沒看。

記者

雙方達成協議這,咱們是監督他們來進行簽約,還是說咱們對他們的這個協議有一定的規範?

長春市南關區衛生健康局醫政科

工作人員

沒有相應的規範性,這個案例就屬於我們調解完之後,他們確立好一個補償的價格之後,他們自己醫患雙方自己簽訂了雙方均認可的一個協議。

直到播出前,這家醫美機構並沒有提供出示這份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真如消費者所說,媒體對此事播出了,醫美機構還有可能反過來對消費者進行索賠,這是個什麼邏輯呢?如果消費者不接受,醫美機構就不做賠償和善後了嗎?把與整形手術效果無關的附加條件捆綁強加給消費者,這是一個誠信商家對於消費者該有的負責任的態度嗎?也許商家怕被曝光影響品牌形象,但是,好的品牌形象也絕不可能靠這樣的方式得以長久維持,媒體監督是為了促進消費環境健康和諧良性,也希望商家企業可以擺正心態,以誠信的姿態,真正做好產品,做好服務,真正維護好消費者的權益,這才是長久之計。

大腿抽脂手術後 9 個月傷疤還沒好,索賠竟有特殊的“補充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