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擊打類兵器——適合遊牧民族使用的錘

錘古稱“椎“,由銅質或鐵質的錘頭、短柄組成。錘在明清時期尺寸一般在50釐米左右,重量5千克以下可以近距離內發揮威力。為有效的格擋對方的刀劍,有些錘倆上還加裝了刀一般的護手用於防衛。歷史上有不少關於用錘的記載,如早了在《史記》中就記載了朱亥”袖四十斤鐵錘“佔殺晉鄙的故事。戰斧,戰錘這類兵器特別適合北方遊牧民族騎戰的使用。

揭秘古代擊打類兵器——適合遊牧民族使用的錘

▲《出警入蹕圖》中的將士持錘形象

遊牧騎士所用戰錘,是一種頭部很小的短柄錘,外觀看起來更像有頭的棍棒。其錘頭直徑為6釐米8釐米,呈星形或蒺藜形,中有粗大的銎孔用於安裝木柄,柄上不設定護手,單手執握、可以在馬背上揮擊自如,並藉助戰馬前衝之勢發揮巨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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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錘頭在鄂爾多斯地區經常發現,年代相當於東周時期。它不僅揮擊便利,也易於製造,對於冶煉技術落後、原材料較貧乏的草原遊牧民族來說,用這種武器來武裝部隊是一種很好的選擇。從戰鬥效能上看,戰錘對付身披重鎧的中原步騎兵十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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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製錘,錘頭呈立瓜形,這種造型即可以減少錘頭的重量,又可以增加錘頭的重量,又可以增加錘頭的打擊力度。

唐宋以來,受北方遊牧民族的影響,中原軍隊也裝備了錘,斧。李筌《太白陰經》記載有唐代馬軍配備”啄錘斧鉞“,但中原騎兵作戰還是以長槍和佩刀為主,骨朵在漢軍中一直居於從屬地位,列為雜兵之一。

北宋《武經總要》中敘述了兩種骨朵,分別為蒺藜形和蒜頭形。到明清時期,又出現了長柄單錘、短柄雙錘及練子錘等,錘柄也由木質變為金屬質,錘頭較宋代骨朵增大,其外形似當時人們根據錘頭與錘柄橫或豎的連線方式,稱其為“立瓜”或“臥瓜”,當時的持錘者也多被後人稱作“執瓜武士”。錘頭除圓球形、四方形以外還有六稜、八稜等多種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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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制鐵錘,分量沉重,砸擊有力,握柄前還有譚形護手,以加強格鬥時的防護能力。

除用於防衛,錘另一重要的作用是禮儀。從宋代開始,骨朵就多用於儀衛,並按其數量的多少來顯示主人的身份地位。如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六記載的正月十四日天子駕幸五嶽觀:“親從官,皆頂毯頭大帽,簪花,紅錦團答戲獅子衫,金鍍天王腰帶,數重骨朵”。明清時期儀戰也盛用大瓜錘,因外表常塗有金色也被稱為“金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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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70年代初在山東鄒城地區發掘的明魯荒王朱檀墓出土木質儀衛俑,就有手執這種“金瓜”者,其錘頭碩大,外部漆金,錘頭與錘杆交接處多置有龍吞,多數錘杆甚至超出人身高約1/3,這樣長度根本不利於上陣搏殺,只能適用於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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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魯荒王朱檀墓出土禮儀木俑所持的長柄“金瓜”

”金瓜“材質以金屬為主,用它擊打頭頂,不會血濺當堂,使人腦受內傷而死,由於據說當年很多犯上大臣即被皇帝以“金瓜擊頂”方式處死在大殿上,就是這個原因吧。被擊中後,即使沒有斃命,傷者也會因錘頭猛烈撞擊而需忍受巨大疼痛。因此,錘在古代多用於行刑。這樣,會讓受刑者遭受更劇烈、更持久的痛苦,以使其銘記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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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金時期鐵骨朵,錘頭呈蒺藜形,原安置於木柄之上,木柄因時間久遠而朽爛

始於明代,士兵著重甲作戰的情況日漸減少,錘的破甲功能也漸無用武之地,數量隨之減少。到了清代,軍隊中除個別善使者自備錘外,戰場上幾乎見不到錘類武器的影子。一些小型錘類(包括鏈子錘、流星錘等)因便幹隱藏、攜帶,且又不易置人於死地,收到部分習武者的喜愛,作為防身之用,並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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