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未滿14週歲男孩殺害同學+焚屍,羈押37天后被釋放

近日,河南兩名男孩殺害同村一男孩並焚屍,因未滿14週歲、被羈押37天后得到釋放,引發網友關注。

而在2021年3月1日起,將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規定,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了十二週歲。

在兩名男孩被釋放後,受害人的家屬表示無法接受,家屬表示,目前受害男孩的屍體還存放在家中,“最低標準是要兩名男孩接受收容教育”。

2名未滿14週歲男孩殺害同學+焚屍,羈押37天后被釋放

2名未滿14週歲男孩殺害同學+焚屍,羈押37天后被釋放

2月23日中午,鎮平縣“12。21”案件處置小組已就該案件作出情況說明,兩名嫌犯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對二人不予刑事處罰,但責令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目前,該案的民事賠償工作正由雙方代理律師協商解決。

男孩被兩同學殺害焚屍 羈押37天后被釋放

2021年2月22日下午,被害男孩曾某洪的繼父王先生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2020年12月15日,剛滿13歲的曾某洪被兩名同村男孩孫某某、劉某某殺害並焚屍。

事發當天下午約6點,孫某某、劉某某用曾某洪的手機向王先生髮送一個定位,稱他和同學在山裡玩,晚上不回家了。第二天,王先生髮現曾某洪仍未回家,電話和簡訊均不回,便和妻子前去山中尋找。尋找兒子的第三天和第四天,王先生多次到孫某某、劉某某家中詢問兒子下落,但兩人均表示和兒子“沒有聯絡”“沒有見過曾某洪”。

案發後第七天,曾某洪的屍體在家附近的乾涸水渠中被發現。令王先生和妻子無法接受的是,曾某洪的屍體被焚燒,腳上剩下半隻白色的鞋,頸脖上壓著一輛燒燬的電動車。隨後,當地警方將孫某某、劉某某帶走,兩人供述了殺害曾某洪的事實。

王先生稱,2021年1月26日,兩名作案男孩因未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在羈押37後被釋放。據鎮平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向媒體介紹,該局向上級機關請示,欲將兩人送進少管所,未獲批准,只好釋放,程式符合法律規定。

而在2021年3月1日,將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了十二週歲。

家屬:無法接受,最低標準是兩名男孩接受收容教育

據王先生介紹,兩名男孩中,其中一名男孩和曾某洪是同班同學,另一男孩則是同年級學生。而關於孫某某、劉某某的作案原因,王先生稱,因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手機由學校保管。王先生了解到,劉某將他的手機從老師處偷拿出來,還拿了另一同學的手機。曾某洪獲悉情況後,告訴給了被劉某拿走手機的同學。於是,劉某找到孫某,想給曾某洪一個“教訓”。2020年12月15日,劉某、孫某把曾某洪叫出來,在一水渠護坡上飲酒。“我兒子被灌醉後,被對方用刮眉刀颳了臉部和手腳,然後進行了焚燒,”王先生說。據警方介紹,曾某洪的體內酒精含量超300mg/100ml,被利器所傷後失血性休克。

據王先生回憶,孫某某、劉某某和其兒子經常在一起玩耍,其中一男孩還曾到王先生家中來過。對於孫某某、劉某某作案後因未滿十四歲被釋放,王先生和妻子表示無法接受。目前,曾某洪的屍體還存放在王先生家中。

王先生稱,他的家中還有一兒一女,“案發後家人每天擔心兩名男孩來家裡報復,生怕他們再次作案”。他希望兇手得到應有懲罰,最低標準是要兩名男孩接受收容教育,同時受害人家屬得到應有的賠償。“孩子的生父已經趕過來了,希望兩名男孩家長賠償90萬,但他們每家各只出30萬元。”王先生說。

官方通報:依法對二人不予刑事處罰,但責令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

2月23日中午,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鎮平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處獲得一份鎮平縣“12。21”案件處置小組釋出的情況說明。該說明稱,2020年12月21日13時22分許,鎮平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報警稱,高丘鎮孫灣村發生一起命案。接警後,鎮平縣公安局迅速出警,立即開展現場勘查、走訪調查等工作。

鎮平縣公安局對案件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多警聯動偵查,多項偵查手段並用,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劉某某,並布控將兩人抓獲歸案。

經查,案發時,孫某某、劉某某二人均系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孫某某、劉某某二人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對二人不予刑事處罰,但責令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

目前,該案的民事賠償工作正由雙方代理律師協商解決。相關部門正在積極做好逝者家屬的安撫和善後處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