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沒買車位不許開車進小區,物業哪來的底氣

近日,江蘇南京某小區多名業主向媒體反映,從11月13日開始,也就是開發商通知賣車位的第二天,小區物業便將沒買車位的業主連人帶車堵在門外。不少業主想登記租用車位,也遭到斷然拒絕,被告知車位只賣不租。

在大多數人看來,物業這種阻攔車輛開進小區的做法,就是逼迫車主去買車位。通常來說,小區車位都有出售和出租兩種方式供車主選擇。可是該小區不僅只售不租,而且車位賣得比周邊小區高出一大截。高價售賣、只賣不租、不買車位不準進小區,該小區的開發商和物業真是蠻橫的可以。

開發商有沒有權擅自給車位定高價,物業有沒有權禁止不買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從法律上看,可能存在一定模糊地帶。民法典第276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也就是說這些車位應該優先給業主使用,但是該怎麼定價才合理,“只賣不租”算不算違背了“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至少從法律條文上看是不夠清晰的。

不過,就法律精神來看,開發商和物業的做法顯然有問題。業主在小區停車是一種剛需,開發商以車位只賣不租的理由限制車輛進入,那暫時無能力買、不想買車位的業主,就被剝奪了開車進小區的權利,這顯然是對業主理應享有權利的傷害。

小區車位不同於普通的商品,可以透過充分的市場競爭,透過供求博弈來最終確定價格。除了利用公攤面積建設的停車位之外,其他產權車位的供給方是唯一的,是區域內的資源壟斷者,如果不對開發商進行一定的約束,開發商漫天要價、只售不租、禁止沒買車位業主開車進入的一套動作下來,業主就只能聽憑宰割了。

這幾年各地小區停車位引發的爭端不少,核心問題其實是一致的,就是小區裡的停車位到底該怎麼定價,是租是售到底該誰說了算。不同位置、不同品質的小區,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政府指導價,可是完全放給開發商評估市場定價,一旦遇到野蠻的開發商,就可能出現南京這次的情況。

要解決這一普遍性的矛盾,很難指望地方政府完全接手,但至少可以出臺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比如,不得以“只租不售”或者“只售不租”的方式限制業主選擇;必須公示小區車位的整體情況,哪些是開發商產權車位,哪些是公攤面積上的車位,哪些是人防車位等等,資訊充分透明,有助於開發商和業主更好地對話。

總之,小區出現車位問題,歸根到底還是物業等小區管理者服務意識出現問題。根據民法典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既然屬於所有業主共有,那麼,開發商以及物業服務業主的態度就必須端正,無權以“只賣不租”等方式從車位裡抽油水。同時,建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把分散的業主意見匯聚起來,也不啻為和開發商及物業進行平等對話、形成有效博弈和監督的一個方式。

(作者: 守一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