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男演員,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演員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

知名男演員,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

12月6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披露資訊顯示,經查,潘粵明系中國影視演員,曾獲國劇盛典年度角色劇星獎等榮譽,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2021年3月15日,當事人接受委託拍攝了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國食健字 G20041476)60秒影片和3張平面精修圖片用於商業推廣。

上述60秒影片含有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隨時為我補充能量”等獨白內容,同時影片中顯著標明“日加滿品牌摯友 潘粵明”;上述3張平面精修圖片分別為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飲用狀特寫的站姿、坐姿照,並顯著標明“潘粵明”姓名。

另查明,為宣傳、推廣上述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東鉿公司”)先後在抖音、微博、小紅書企業賬號釋出上述60秒影片,在微信公眾號釋出了標題為《集結|鎖定潘粵明的帥能量》推文,該推文配有上述60秒影片和3張平面精修圖,且上述釋出的影片和推文中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2021年7月22日,東鉿公司刪除上述廣告。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潘粵明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

違反《廣告法》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

該局對潘粵明處以

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

東鉿公司違反《廣告法》規定釋出保健食品廣告,被罰款112。萬元。

知名男演員,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

編輯:玫瑰砂

釋出於: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