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催收額不達3000元不準吃飯……這個“校園貸”涉黑組織終覆滅

湯某甲等4人運作App平臺,向在校大學生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內的群體實施網路“套路貸”犯罪活動。該組織採取多種“軟暴力”手段,對不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及其親友進行滋擾施壓,索取“債務”,致多名被害人自殺、患病、被迫退學、休學或辭職。

12月30日,最高檢釋出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涉網路黑惡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這起“湯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7年9月起,被告人湯某甲(男,28歲,南昌赤之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東)先後邀約被告人汪某柏(男,29歲,同公司股東)、鄧某龍(男,29歲,同公司股東)、湯某乙(男,31歲,同公司股東)註冊成立南昌赤之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內設技術部、市場部、風控部、貸後部等部門,依託公司形式運作,利用資訊網路,透過“任你花”“100分”等7個App平臺,採取現金貸或者虛假購物再回購形式,簽訂虛假合同,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惡意壘高違約金等手段,

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內的群體實施網路“套路貸”犯罪活動。

該組織採取傳送拼接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和侮辱、威脅性簡訊,以及電話滋擾、簡訊轟炸等“軟暴力”手段,對不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同事、同學進行滋擾施壓,索取“債務”,逐步形成了以湯某甲為組織、領導者,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塗某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人數較多、層級分明,有不同於一般公司的紀律規約,

如部門之間禁止相互串門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公司地址;貸後部門員工不得在食堂吃飯,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吃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該組織透過資訊網路在全國範圍內長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等犯罪。該組織累計放款8000餘萬元,收款1。5億餘元,違法所得7000餘萬元,違法所得用於支援組織運轉,向組織成員發放薪酬和提成,剩餘由湯某甲等人按比例分贓。該組織“軟暴力”催收共計1萬餘單,導致陳某某、李某某等20餘名年輕被害人自殺、自殘、抑鬱、退學等,引發網路上大量投訴,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周邊親朋正常生產生活,影響被害人所在校園安全穩定,在網路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技術部被告人潘謀勇、何可、彭其煊,在被告人湯某甲等人的授意下,以“任你花”App為基礎,先後開發了“100分”“52購物”“365錢包”“91購”“88商城”“9號店”6個App用於網路貸款,並在App內植入具有竊取公民個人資訊功能的子程式,在被害人透過貸款App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該子程式即非法獲得被害人手機內的通話記錄和通訊錄內容等公民個人資訊。經統計,該組織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共計370萬餘條。

本案因被害人控告至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案發,由該局立案偵查。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樂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5月9日,樂山市檢察院指定該案由夾江縣檢察院辦理;2019年11月21日,夾江縣檢察院向夾江縣法院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2020年8月31日,夾江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數罪併罰,判處湯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以其參與之罪分別判處二十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財產刑。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上訴。

2020年11月30日,樂山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誘騙年輕人在App平臺借款

該案控辯爭議焦點之一為網路無接觸型非法放貸能否認定為“套路貸”犯罪。

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形成“套路貸”閉環型特徵。

湯某甲等人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誘餌,誘騙在校或畢業三年以內的大學生在其App平臺借款,隱瞞被害人需要扣除高額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等事實,以各項費用的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實際扣除高達40%-50%費用,屬於“製造民間借貸假象”。採取現金貸或者在購物平臺中擬製虛假商品,由被害人高價購買、平臺低價回購的形式高貸低支,屬於“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對逾期被害人按照貸款金額每期、每天3%的比例收取高額違約金,透過修改平臺的提示內容惡意延長逾期天數,並不斷累加,屬於“惡意壘高還款數額”。誘使被害人在該組織控制的不同App貸款來償還之前欠款,屬於“轉單平賬”。以傳送侮辱性圖片等“軟暴力”方式進行“索債”的行為,屬於“軟硬兼施索債”。

比如,自殺未遂的被害人陳某某在該組織的“100分”App平臺借款,合同約定各項費用總額為借款金額的2%至6%,其借款3177元,實際扣除了高達40%的費用,到手借款為1906元。該借款分三期歸還,每期預設還款金額為1059元,每期還款期限為7天,逾期按照每日3%計算違約金。截至案發,陳某某三期借款實際逾期121天,違約金累計高達10865。34元,並被“軟暴力”催收。

該組織的放貸行為體現出明顯的非法佔有故意,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間借貸在主觀意圖、借貸方式及糾紛處理方式等方面有明顯不同,

符合“套路貸”認定標準。

“軟暴力”索債!傳送拼接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滋擾施壓

該案組織特徵和經濟特徵較為明顯,審查的重點在該組織的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

行為特徵方面,

該組織的主要行為手段為“軟暴力”索債,且達到了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相當的程度。貸後部對貸款逾期一至九天的被害人及其父母採取電話、簡訊聯絡的手段“索債”,對貸款逾期十天以上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傳送拼接了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及侮辱、威脅性簡訊,並進行電話、簡訊轟炸等“軟暴力”手段“索債”,對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進行滋擾施壓,迫使被害人按照虛假合同載明的貸款總額歸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費用,牟取暴利。雖然“軟暴力”行為未直接造成被害人肉體上傷害,但長期的侮辱、滋擾、威脅給被害人及周邊親朋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恐懼,擾亂了正常的工作、生活、教學管理秩序。特別是該組織主要針對在校或者畢業三年內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放貸,該群體社會閱歷和經驗少、周邊關係單純、心理承受能力差,對被害人的長期侮辱、威脅及對其周邊親朋的頻繁滋擾導致被害人與身邊親朋無法正常交往,甚至形成了比現實暴力更為惡劣的危害後果。

危害性特徵方面,

危害性特徵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特徵,該組織有目的地向欠缺社會經驗和還款能力的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三年內的畢業生放款,非法放貸規模大、人數多,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嚴重,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抽樣取證的259名被害人中,涉及全國181所院校的223名在校大學生,佔比86%。從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間,該組織累計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852名被害人虛假放貸8000餘萬元,收款1。5億餘元,違法犯罪所得高達7000餘萬元。該組織軟暴力催收10000餘筆,抽樣取證259名被害人中就有140餘人被軟暴力催收,230名被害人親朋被滋擾。經對扣押的手機進行抽查,僅18部手機中就存有傳送過的侮辱、淫穢圖片500餘張。經查證的被害人中,3人自殺身亡,3人自殺未遂,3人患抑鬱症,14人被迫退學或休學、辭職,後果特別嚴重。據“聚投訴”和“華聲線上”網站統計,“聚投訴”網站涉及28個省區市129件對該犯罪組織7個App的投訴,點選量達到了47483次,“華聲線上”僅涉及“任你花”App就有23條投訴,涉及11個不同地區,點選量達到了289929次,在網路空間和網路貸款行業造成較大影響。被害人相對集中在四川、雲南、陝西、重慶、湖北等地高校,對一定區域內的高校生活、教學秩序穩定造成重大影響。

綜上,該組織透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在網路空間和現實社會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徵。

分層處理,寬嚴相濟!首犯拒不認罪終頂格判決

檢察機關依法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組織、領導者湯某甲,積極參加者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均提出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法院採納量刑建議,對拒不認罪的首犯湯某甲數罪併罰頂格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31名被告人依據其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時間長短、獲利情況、參與犯罪緊密度等情況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是考慮到案件社會危害十分嚴重、情節十分惡劣,故從嚴把握從寬量刑建議的幅度,依法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

同時,對社會閱歷少、參與犯罪時間短,且部分為剛參加工作或者實習的大學生,係為謀生而誤入該犯罪組織的犯罪嫌疑人,則予以區別對待,依法從寬處理。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