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15億,溫州銀行原行長被判死緩

涉案金額15億,溫州銀行原行長被判死緩

吳華。

12月28日,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被一審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吳華,1968年12月出生,是一名老銀行人,在其近30年的職業生涯中,一直任職於銀行機構,而且履職地域範圍主要在溫州本地。吳華於1996年從人民銀行雲和縣支行進入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在交通銀行任職時間達13年之久。其間,2001年2月到2009年初,任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副行長,2009年2月到2009年12月短暫任職交通銀行紹興分行副行長。2009年12月,吳華加入溫州銀行,擔任黨委委員,2010年4月起擔任溫州銀行行長,在行長位置任職超過9年後,2019年8月22日吳華在任上被查。

據媒體報道,吳華被查前,曾被當地紀檢機關某高層實名舉報。2020年5月,吳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通報措辭嚴厲,提到其一再拒絕組織挽救,挖空心思千方百計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道德敗壞,品行低劣,追求低階趣味,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資料顯示,溫州銀行成立於1998年12月,前身溫州市商業銀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務社和8家營業處整合而成。透過7次增資擴股和股本結構最佳化,註冊資本由2。9億元增至29。63億元。

在吳華等人被查之前的2019年7月,中國銀保監會溫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顯示,溫州銀行密集接到8張罰單,其中罰款金額最高330萬元,處罰案由包括:對主要股東、關聯方授信集中度管理嚴重不審慎;對關聯方融資業務管理不到位;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餘額管理嚴重不審慎;為企業收購商業銀行股權提供融資支援;虛增存貸款;以“明股實債”形式為房開企業提供用於繳納土地款的融資支援。

其餘7張罰單分別是對各支行的處罰,處罰原因為虛增存貸款,處罰金額總計48萬元,其中對溫州銀行鹿城支行的處罰是“取消高階管理人員2年的任職資格”。

近些年,溫州銀行淨利潤整體明顯下滑,2021年淨利潤較2016年降幅達到80。76%。溫州銀行的上市之路,歷經十餘年

在吳華擔任行長時就已經在接受輔導階段,直至今日吳華被審判,仍處於輔導階段。

據法院通報,吳華受賄2。7億餘元、挪用資金5。08億、違規發放貸款5。01億、違規出具保函3億元,總的涉案金額達15億之巨,是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

釋出於: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