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因搶車位起糾紛,深圳住宅“固定車位”合理嗎?

實探“50輛賓利女車主”所在小區!“老破小”包圍中的豪宅,屢次因搶車位起糾紛,深圳住宅“固定車位”合理嗎?

寶能公館自入市至今,維權聲不斷。

因車位問題,近日在深圳福田香蜜湖寶能公館的地下停車場,一名女子與他人發生糾紛,聲稱“自己買了車位,有買賣合同”、“車位被霸佔一個多月“、“家有50輛賓利,堵截被佔車位“。但另一方認為這是公共車位,不存在霸佔一說,先到先停。

寶能公館再陷車位糾紛

寶能公館位於深圳福田香蜜湖片區,是寶能地產開發的高檔小區。

據瞭解,該專案包括商品住宅、公寓和人才房。一二期是住宅,於2018年底交房入住,主力戶型為110-230㎡三至五房。三期專案為商務公寓—寶能公館V-HOUSE,位於5A、5B棟,主力戶型是73-98㎡一房,已於2020年下半年入市,於今年初交房入住。

專案的住宅和公寓分開管理,但兩個區域的地下停車場是共通的。此前,寶能公館僅能進入負三層停車場,負一層、負二層的停車場不開放。物業甚至曾把負一、負二層的卷閘門焊死,導致住宅區業主的不滿。其後一批業主強行拆除這兩層停車場的擋板,物業公司也最終答應開放,此後,住宅區業主一直在公共停車位停車,先到先停。

此次車位糾紛則源於寶能“買公寓送車位”的銷售策略,合同顯示“寶能公館將車位的指定年限使用權無償贈予業主使用”。值得注意的是,開發商承諾買公寓贈送車位使用權,但贈送的卻是住宅區下方的停車位。涉事女車主是公寓區業主,聲稱“買公寓送了車位,相當於買下了固定車位”。

有業主表示,2018年入夥後,車位就非常緊張,開發商也曾電話告知40萬元可購買一個車位。在這次糾紛發生前,物業公司曾兩次封鎖部分停車位,並安裝地鎖作為僅供公寓區業主使用的“專用車位”,引起住宅區業主的反對,被住宅區業主拆除地鎖,這其中就包含涉事女車主的車位,導致矛盾激化。目前,住宅區業主希望公寓能夠將在住宅區域的“專用停車位”移到公寓停車場,這樣才能避免更多的糾紛。

目前,開發商寶能方面迴應稱,“目前政府部門已在關注,我們也關注到了網上的相關新聞。一切以政府後續相關釋出為準。”

據悉,寶能的車位糾紛並不只寶能公館一個小區。南山西麗寶能城西區業主去年也曾因“固定車位”問題維權。當時一紙通知讓原本歸業主使用的車位,一層被贈予給商場,另一層的車位將出售一部分、剩餘劃給幼兒園使用,承諾的車位比從2:1變成0。8:1,當時業主們就炸開了鍋。

周邊車位也非常緊張

記者從寶能公館附近的地產中介瞭解,區域周邊陳舊小區居多,停車緊張由來已久,但因學位難得,片區房價不低,連樓齡20多年的“老破小”一套總價也近千萬元。

地產中介人員告訴記者,寶能公館大多為百平以上的大戶型,僅有的80平的兩房戶型不足20套。目前掛盤的二手房最小面積是108平的三房,撇開14萬左右的指導價,實際掛牌成交價約十六七萬,也就是說,能售的最小戶型總價約1800萬元,妥妥的豪宅。

記者看到,寶能公館周邊大多是上個世紀建築的“老破小”統建樓,很多房體殘舊磨損,樓下破敗不堪。但即便是這樣的房子,因有名校學位,60平面積(加上贈送僅20平)的“筍盤“報價近800萬。這樣的舊小區圍繞在寶能公館附近不少,因歷史問題沒有地下停車場,以致小區路面上見縫插針地停著各類私家車。可以想象,車位緊張的寶能公館業主們如果在自家停車場裡找不到車位,周邊找位更難。

緊鄰寶能公館的香山美樹苑樓齡相對較小,但也有上十年,雖然小區配有地下停車場,但記者驅車下去,兜了大約20多分鐘,也未找到停車位,大多車位上方都掛了車牌,顯示為“私家車固定車位“。地產中介人員告知,這個樓盤掛盤價約13萬左右,低於寶能公館三四萬。

顯然,即便寶能公館一套房子貴了周邊幾百萬,但仍然解決不了其“停車困難“的矛盾。

深圳車位管理檔案尚未正式出臺

6月5日晚,針對網民反映“深圳國企書記夫人涉車位糾紛輿情”情況,深圳市國資委官方微信通報稱,該委高度重視,正在瞭解核實。

對於車位問題,2003年,深圳開始起草《深圳市區分建築物停車位出讓轉讓辦法》,但在2007年由於《物權法》出臺而擱置。

2013年,針對蛇口某小區買賣停車位的糾紛,當時深圳官方曾明確表態:“為避免進一步糾紛,一律要求開發企業停止出售停車位的行為。”

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產開發專案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釋出,辦法擬規定,深圳將分類確權停車位,全國首創分配建和增設兩種。配建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且禁止買賣,增設車位歸開發商所有可有條件租售。前者約定為開發專案全體業主共有,後者可約定為開發企業所有,但只能出售、出租給本專案的業主。

2019年,深圳釋出《車位管理和分配辦法(示範文字)》(徵求意見稿),當中表示車位可以出售、附贈、出租。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對存量車位、車庫建立了使用、管理規則。明確物業管理區域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對於新出讓專案,要求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並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明示。

2020年12月,《深圳經濟特區停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釋出。《條例》擬規定,居住區的停車管理應當充分發揮業主自治管理的作用,將停車管理權交給業主共同決定,居住區停車設施的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收費標準、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目前,深圳還沒有對停車位核發獨立產權證,車位界定仍不清晰。深圳計劃“十四五”期間,將再增加100萬個以上停車泊位,全市停車泊位將超過350萬個。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