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保護令” 對家暴說“不”

據《今晚報》報道,在“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到來之際,天津市婦聯在和平區人民法院建立的“反家庭暴力研究與實踐基地”試點,迎來了執行一週年的日子。一年來,和平區人民法院積極發揮司法作用,將反家暴工作作為家事審判的重要工作,積極探索、勇於實踐,有效落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截至目前共下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0份,下發率為100%。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提出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保護受害人的“法律盾牌”。一方面,保護令可以透過法律手段有效“隔離”施暴者和受害者,給予受害者權益的保障,同時給予施暴者心理震懾。施暴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法院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後,會將裁定送達公安機關及相關自治組織機構,形成多方協同的局面,從而貫徹落實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對遏制家庭暴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從各地執行情況來看,還存在申請不便、舉證難和執行難等多重困境。此外,政法部門和婦聯等部門之間的協作也存在堵點,影響人身安全保護令效用的發揮。

以人身安全保護令遏制家暴行為、保護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屬的人身安全,貴在及時、高效。我們看到,和平區“反家庭暴力研究與實踐基地”透過設立綠色通道,對於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當事人,從立案、調查到下發裁定書,做到了多個“第一時間”,“一站式”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此外,法院還與區婦聯及社群建立雙向反饋機制,力爭做到人身保護無死角。

從現實情況來看,消除家庭暴力依然任重道遠。希望隨著法律制度、執行方式的不斷完善,能夠進一步解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後顧之憂”,切實依法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也期待社會各方協同努力,形成濃厚氛圍,堅決對家暴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