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須確保“刷臉”安全

作者田忠華系中國知名財經評論員

近年來,“刷臉”被運用到銀行業務工作中,要清楚的是,銀行“刷臉”業務辦理不同於其他行業,涉及的是資金業務,一旦出現問題,不但給客戶造成損失,也會給銀行帶來聲譽風險。因此,銀行要特別重視“刷臉”的安全性。

銀行須確保“刷臉”安全

“刷臉”業務存在風險

案例一:人臉資訊丟失導致“被貸款”

2021年,廣州客戶王蘭(化名)在遺失身份證後,被人冒用身份資訊,透過銀行的“人臉識別”功能貸款,導致王蘭因“逾期貸款”被告上了法庭。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判定此案屬“刷臉”引發的借款糾紛,最終經司法筆跡鑑定,認為涉案客戶簽名並非本人簽署,手機號碼亦未曾登記在客戶名下,由此駁回銀行上訴。

類似“刷臉”貸款案,四川警方查處了一個上百人的詐騙團伙。該團伙購買大量人臉影片,藉助“殭屍企業”“空殼公司”,為6000多人包裝公積金資訊,然後向多家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終帶來10億多元的壞賬。

案例二:異地盜“刷”,存款不翼而飛

不久前,一篇“儲戶近200萬元鉅款不翼而飛,人臉識別漏洞成騙子作案工具”的報道,引起不小的震動。

因為存款被“刷臉”轉走,馬某起訴某銀行。起因是:一年前,他妻子剛把50萬元存進剛開的某銀行卡中,不久賬戶中的資金就不翼而飛。報警、聯絡銀行,馬某很快得知,存款被盜刷。相關銀行不承認存在過失,拒絕承擔任何責任,被馬某告上法庭。不久,馬某的起訴被法院駁回。法院判定,此案對於銀行來說,未見存在明顯的過錯和過失。馬某認為,法院迴避了某銀行人臉識別漏洞問題,表示會堅持上訴。

從多起銀行使用者被盜刷數百萬元存款案例的共同點來看,都是被犯罪分子利用個人資訊作為輔助,在“人臉識別”上做文章,採取誘騙客戶將錢存入某銀行,透過銀行“人臉識別”這一方法實施轉賬。

銀行須確保“刷臉”安全

“刷臉”風險剖析

銀行“刷臉”業務導致客戶資金被盜或者是“被貸款”,從表面上看銀行沒有過錯,但從實際操作中可以看到,“刷臉”成為登入、確認、申請、修改等銀行業務環節中重要的驗證技術,一旦人臉識別被偽造、網路受攻擊,會給銀行、儲戶帶來嚴重的資金損失。事實證明,有些銀行“刷臉”業務技術缺乏嚴謹性,也是金融科技應用中的漏洞。

對於“被貸款”事件,暴露了銀行在貸款“三查”制度上的短板,對“殭屍企業”和“空殼公司”,其經營場地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等管理機關的相關報表、納稅記錄、營業執照年審等資訊記錄中,一定會有明顯的特徵。比如,一段時間沒有經營收入、沒有納稅、營業執照沒有進行年審等記錄,就能清楚瞭解所涉企業是否正常經營。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在貸款管理方面,銀行工作的嚴謹性需要提高。

“刷臉”導致客戶“被貸款”或者是資金被盜,原因是,不法分子冒用客戶身份,透過銀行的“人臉識別”功能,實施犯罪。主要技術是透過把靜態照片變成動態照片、利用影片植入、遠端影片驗證等手段,攻破人臉識別和活體檢測演算法;或者是透過與客戶取得聯絡,用影片聊天方式採集客戶的人臉識別重要資訊:如張嘴、搖頭、眨眼等人臉關鍵性特徵資訊等,獲得人臉識別的條件,獲取盜刷客戶資金或者是“被貸款”“人臉識別”功能的關鍵要素。

還有些不法分子,為達到獲取客戶資訊的目的,以公檢法等人員身份,以保護客戶權益、身份資訊驗證等所謂名正言順的理由,讓客戶下載登入詐騙軟體、提供個人身份資訊、銀行卡賬戶和交易密碼等資訊,達到詐騙的目的。

多措並舉,為客戶提供安全的金融科技服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銳認為,在法律上,即便是由於技術本身無法實現百分之百的精確,對於造成的損失,銀行也應該承擔責任,不能以使用者資訊洩漏的說法逃避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使用者和犯罪分子互相配合,導致了損失。為此,對於銀行“刷臉”業務,無論從保護銀行自身信譽,還是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考慮,銀行都應該為客戶提供安全的金融科技服務。重點需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建立金融科技安全體系。金融科技部門應本著安全的角度去研發使用“刷臉”金融業務技術,可以與相關計算機網路科研部門、相關大專院校計算機網路專業開展技術合作,研發成熟可用、安全可靠的“刷臉”金融業務應用系統,沒有安全保證、沒有過硬防盜刷臉能力的科技軟體不可盲目上馬,避免由於系統漏洞給銀行、消費者帶來經濟損失。

二是做好銀行“刷臉”業務風險知識宣傳。透過網路、微信群、媒體、線下宣傳等方式,讓金融消費者認識到人臉識別採集生物特徵資訊的重要性,每個人要像保護身份證一樣保護好自己的生物特徵資訊。消費者如果遇到外來任何方式(線上和線下)所謂“拍照”場景,如搖頭、張嘴、眨眼等特殊動作資訊採集要求的情況,要提高警惕,在沒有弄清事情緣由前,應終止資訊採集(特別是對於陌生人或者是透過網路方式的上述資訊採集)。同時,在辦理金融業務時,在使用銀行、保險等金融相關APP時,要下載官方APP,不要隨意下載不明來源的APP,不要將手機輕易交給他人操作,更不要將辦理業務的驗證碼、賬戶支付密碼洩露給他人。

銀行須確保“刷臉”安全

三是銀行要推廣使用安全成熟的業務運用系統。各商業銀行在投入和更新“刷臉”業務系統前,要透過專業人員,製造多種假想盜刷臉業務場景進行測試驗證,查詢不足,彌補短板,增加多層次防範盜刷臉風險的防護網。同時,要細化人臉識別系統的精準度和安全性,增加資訊驗證:如指紋驗證、實行登入裝置備案制、登入地點備案制等多種制約方法,保護好消費者的資金不受損失。為更進一步明確責任,應增加預留簽字驗證功能,作為本人操作的依據,也是杜絕防盜刷存款、防盜刷臉貸款明確責任的重要手段。

四是防範客戶資訊洩露。銀行保險業、電信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涉及受理客戶個人資訊的單位,要做好客戶資訊保護工作,嚴防資訊洩露,避免不法分子使用獲得的個人資訊,透過電話、影片等方式與客戶聯絡,獲得客戶的關鍵資訊,從而實施犯罪活動。

五是嚴格執行內控制度。要嚴格落實貸前調查制度,瞭解個人或者企業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借款企業的運營情況,杜絕“刷臉”業務引發的“被貸款”事件發生。對於企業貸款,可以運用大資料,實現稅務、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資訊共享,查閱貸款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年檢和最新納稅情況,透過上述兩種方式,可以掌握企業的經營和真實存在情況,防止以“空殼公司”“殭屍企業”為名貸款,有效防範“被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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