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蔥快評|寶馬撞人5死13傷,應儘快公佈事故查處結果

評論員 王學鈞

一起駭人聽聞的交通事故!

1月11日晚,廣州警方釋出通報稱,1月11日17時25分,廣州天河路體育東路口發生一起小車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傷。接報警後,廣州交警迅速派員趕赴現場處置,並協助醫務人員救治傷者。目前,涉事司機溫某(男,22歲,廣東揭陽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其實,在這則通報釋出之前,這起事故已經“有圖有真相”地在網上曝光,並迅速衝上了熱搜。時值交通高峰期,肇事者開著一輛寶馬SUV在熙熙攘攘的街道上橫衝直撞,撞交警的摩托車,撞沿途的電動車,撞正在過斑馬線的行人,撞車撞人之後毫無停歇調頭接著撞,撞完之後逃之夭夭。這喪心病狂的一幕,讓人們瞠目結舌、義憤填膺。在聽了一位母親的哭訴之後,不少人更加憤怒。事發時,這位母親正領著6歲的女兒去買過年穿的新衣。孰料,當她們踩著斑馬線過馬路時,肇事者強加給她們一場無妄之災。母女被撞倒,女兒被撞身亡——一個花季少女的生命竟這樣猝然而逝!

毫無疑問,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就屬於重大交通事故。在這個意義上,即便這起事故的死傷人數不會再有增加,5死13傷的結果也已足夠嚴重。對死傷者而言,這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人生悲劇;對死傷者家人而言,這是一份無盡的悲傷與噩夢。

更嚴重的是,種種跡象表明,這起事故肇事者故意為之。不用說別的,單憑開車闖紅燈、撞人之後不停車調頭接著撞,就足以斷定這起事故並非一場意外。如果是車出故障,剎車失靈,涉事司機不可能中途停下來撒錢;如果是車輛操控失誤,涉事司機就不會撞人之後調頭接著撞。難道,駕駛人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嗎?涉事司機好像也不是。否則,涉事司機更願撞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明顯“傾向”就很難找到充足的“理由”。

從這個角度看,肇事者更像是在故意犯罪。已有律師指出,無論是毒駕、醉駕,還是報復社會,涉事司機都是罪不容恕。交通高峰開車撞人至少已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類行為同時也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故意殺人罪是更為嚴重的犯罪,根據想象競合的原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鑑於這起事故後果極其嚴重、反響極為強烈,相關部門應儘快查明事實真相,並及時公佈查處結果。如果肇事者確屬故意犯罪,那就第一時間對其給予法律的嚴懲;如果認定肇事者是個“精神病”,那就第一時間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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