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出百萬級罰單,成都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近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公佈了一起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引起廣泛關注:成都市金牛區一經營者肖某某被罰款100萬元,還被移送公安實施行政拘留。

高達百萬的罰單,肖某某做了什麼?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介紹,肖某某未取得許可證,從事收集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相關條款。這張百萬罰單的背後,是成都最嚴格生態環境硬約束機制,更是重拳出擊、鐵腕治汙的持續加碼。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隨著汙染防治攻堅戰縱深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安全等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已成為打好、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

開出百萬級罰單,成都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防範化解環境風險

成都嚴厲打擊危廢環境違法犯罪

今年3月11日,成都市金牛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金牛區天回鎮街道車站社群一組拆遷空地有三輛貨車在轉運廢鉛蓄電池。

這一發現引起了執法人員的警覺。經核實,廢鉛蓄電池均為肖某某收集,當時正在轉運並計劃賣給下游處置單位。“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鉛蓄電池為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31,廢物程式碼為900-052-31,危險特性為T,C。”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詳細調查後,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對肖某某未取得許可證,從事收集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告知其陳述申辯與聽證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為何會給予收集轉運廢鉛蓄電池的肖某某高達百萬元的罰單?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稱,經過案件稽核與集體討論等法定程式,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最終認定肖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肖某某處罰款10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四項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

事實上,因固體廢物汙染環境而受罰的案例不僅這一例。從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近期公佈的案件看,涉及固體廢棄物汙染的案件並不在少數。比如,成都市龍泉驛區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成都市雙流區某公司均出現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現象。

新《固廢法》實施一週年後有何變化?

違法行為嚴懲重罰!

固體廢物,通俗來講,即各種“垃圾”,是大氣、水、土壤汙染的重要來源。若處理不當,輕則破壞生態環境,重則引發安全事故,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隨著汙染防治攻堅戰縱深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安全等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已成為打好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

去年4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正式實施,增加了處罰種類,提高了罰款額度,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

“新的《固廢法》規定了更為詳細、更為完善的法律責任,除了提升既有制度的處罰額度,增加了處罰措施,也結合了近幾年頻發的非法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等案件,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法律責任。”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比如肖某某所涉“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透過責任的精準性、靶向性和全程跟蹤特性,防止企業逃避危險廢物汙染防治的法定義務,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實現嚴懲重處。”

該負責人透露,努力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生活環境,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在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上持續發力,追求實效。堅決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對敢於頂風作案的典型違法行為,查處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規範一方,“以嚴厲有效的執法,助推成都生態文明建設重點難點問題有效解決,提升公眾的生態環境幸福感,助力成都美麗宜居公園城市建設。”

紅星新聞記者 李彥琴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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