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名案:滴血認親反查奸

清朝時候,山西有個弟弟貪圖哥哥財產,誣告哥哥的兒子不是親生。不能繼承家業,所有的財產都要由自己的親生兒子繼承。結果經過調查,他自己的孩子才不是親生。他妻子和人有私的事也弄得滿城風雨人盡皆知,讓他顏面盡失。

兩兄弟的父母去得早,兩兄弟沒分家一起生活。家裡雖不算很富有,卻也比一般人家好上許多。後來哥哥把家業都交給弟弟打理,自己去了外地做生意,在外面一呆就是十多年。這期間他娶了一個妻子,兩人感情還算和睦,生下了一個兒子。

本來哥哥準備一直在外地生活的,但是後來妻子得病去世了。於是他想,還是帶著兒子回老家生活。他把外地的一切事宜都處置妥當,帶著兒子回了老家,準備從此在老家生活,不再外出了。

弟弟這些年也娶妻生了個兒子,弟弟因為哥哥帶回來的侄子心裡一直不安。他想如果哥哥不回來,或者是隻有他自己回來而沒有兒子。那等他死後,所有的家產都是我兒子的。如今他帶回來個兒子,以後就要分走一半家產。他想來想去,終於想到個辦法。

一天,他來到縣衙告狀,說侄子不是哥哥親生的。是他哥哥為了爭家產而故意抱養來的,所以這個孩子無權繼承任何家產。哥哥聞言大怒,兩兄弟激烈吵鬧,爭執不下。

哥哥稟告縣令,他在何處娶親,妻子來自誰家,何時生子,都有人證,儘可傳來作證,也可派人前去查訪,一查便可知真假。

可這縣令一向比較昏庸,審案也不肯多下功夫。他覺得哥哥在外地成親,要去外地查訪很麻煩。於是他說:“親不親生的滴血認親一下就知道了,何必弄得那麼麻煩!”

哥哥和侄子子的血滴入水碗中立時就相融了。這弟弟無話可說了。縣令大怒,命人將他轟出公堂。

弟弟回家後,想原來不是光靠說,還能滴血認親。這滴血認親當真無誤?他不信。於是他就來自己的兒子想試試這滴血認親準不準。可他和兒子的血卻並不相融,再試一次,還是不融。

弟弟大喜,再到縣衙對縣令說:“大人,滴血認親根本不準。我的兒子就是親生的,可我們的血卻不相融。這就說明,哥哥和侄子的血雖然相融,你也不能判定就是親生的!”

鄉鄰對他貪圖家產的嘴臉甚是厭惡,有幾個村民主動上堂作證,說弟弟的妻子多年來一直和某某有私情,兒子很可能是那個人的。只是弟弟不知道罷了。

縣令把那某某人傳來,沒費工夫那人就承認了和弟弟妻子有私的事實。弟弟聞言如五雷轟頂。回家後他把妻子兒子一併趕出了家門。

他萬分羞愧,實在沒有臉面在當地生活了,於是背井離鄉,遠走他鄉了。他費盡心機爭奪的家產最終反倒全都歸了哥哥和侄子。

原本弟弟可以和哥哥和平共處,或是公平分家,大家都相安無事。但他卻太過貪心,想要獨佔家產,想出沒有事實根據的汙衊之詞,以致偷雞不成蝕把米,最後自取其辱,身敗名裂。

參考資料《槐西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