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送急診搶救,醫生讓我在病重同意書上簽字,是在免責嗎?

家人送急診搶救,醫生讓我在病重同意書上簽字,是在免責嗎?

家人送急診搶救,醫生交代病情,下病重,病危通知書,肯定是在免責啊!

家人送急診搶救,醫生讓我在病重同意書上簽字,是在免責嗎?

你要知道,你家人目前需要急救的原因不是醫生造成的,他/她病情危重是因為他/她本身的情況。病情危重是客觀存在的,現在醫療法律規定要尊重患者家屬的知情勸,所以要想你們家屬交代病情,交代完以後要簽字保留。為了防止你們家屬在後面病人病情危重的時候說:醫生並沒有給我們交代病情,我們不是學醫的、我們不專業、我們不懂、醫生讓我們簽字我就簽了,醫生沒有給我說病人的情況,我要是知道病情這麼重,花錢這麼多,我就不治療了。

這種事情不是沒有出現過,所以醫生要簽字,即是要免責,也是要保護自己。現在三甲醫院的主治醫師,一般都是五年本科,三年碩士,三年規培,三年住院醫成長起來的。有的醫院還要求必須是博士,還要參加專培。沒有十幾年無法培養起來,誰也不想因為別人的疏忽影響自己的事業。

我曾經接診過一個髕骨骨折的患者,骨塊很碎,後面有很大機率會出現關節炎1719,颳風下雨疼痛,活動疼痛。我去給病人介紹病情,談手術簽字的時候,

病人說:你現在給我講這些就是推卸責任唄,反正我以後出問題了就找你。

我該怎麼做?這是我給他打骨折的,還是我給他撞骨折的?他骨折了,碎的這麼嚴重和我有關係麼?大不了我認慫,我治不了,你去別的醫院唄。

家人送急診搶救,醫生讓我在病重同意書上簽字,是在免責嗎?

現在的醫患關係很微妙,我可以承擔我應該承擔的責任,但是你要求我承擔你本身的責任,這是為什麼呢?希望醫生和患者多一點理解,這樣最終受益的肯定是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