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二手房買賣中,買家為了不付尾款,能找出多少藉口?別信!

在二手房買賣中,賣方最擔心的就是買方沒辦法如約付尾款,那麼買家為了不付尾款,能找出多少藉口呢?

【提醒】二手房買賣中,買家為了不付尾款,能找出多少藉口?別信!

拒付理由一:迷信派

2017年11月,江都的佘先生透過中介將房子出售給顧先生。佘先生知道對方有正當職業,出於信任在未收到全款的情況下,就把房子過了戶,以方便顧先生辦理貸款手續。佘先生說,當時雙方協商的價格是82。6萬,顧先生給了25萬,然後剩餘的部分打了欠條。可是過了一個月後,顧先生不但沒有還清尾款,還和佘先生砍價。理由是這套房子準備用於婚房,結果佘先生隱瞞了離婚賣房的事實,覺得心理上過不去。

拒付理由二:胡謅派

2019年8月,舒某、蘇某夫妻二人將名下位於江津區的一套住房出售給李某,合同約定中介費1萬元由尾款中支付,並且李某在拿到房產證的當日,中介應將尾款轉付給賣家。可是已經完成過戶並順利拿到房產證的李某卻突然變卦,拒付尾款。對此,李某給出的說法也前後不一。一會說購買的房子裡面的東西都是壞的,沒法出租,所以不應該付尾款;一會又說買房的時候沒有細看,都是中介在操控;又或者說錢已經給中介了,讓賣家找中介要去,總而言之就是拒付尾款。

拒付理由三:演技派

2017年9月,吳越將名下房產掛牌在中介出售。不久後,買家丁木便找上門來,雙方經過討價還價,最終以25萬元的價格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後,丁木便支付了9 萬多元的購房款。見對方這麼痛快付錢,吳越也很痛快地將房子鑰匙交給了對方,丁木隨即住進了吳越的房子裡。讓吳越沒想到的是,後續的16萬尾款從此就沒了音訊。在多次催討下,丁木提出了條件,除非把房子更名到他親戚的名下,才願意支付剩餘的尾款。

各種各樣的拒付理由有沒有讓大家覺得很可笑?作為房主可是完全笑不出來,因為房子變成別人的不說,還收不到尾款,更有部分置換需求的房主,是拿售房款作為首付款去購買別的房子,卻因此而陷入違約賠償的風險之中。

看了以上的案例,打算賣房的朋友們是否也擔心碰到不靠譜的買家?與其擔心遭遇風險,不如提前做好預防措施,選擇資金監管進行交易。資金監管能確保買方的貸款在過戶之前就下放到資金監管賬戶,監管機構確保交易資金全部到位後,雙方再去辦理過戶手續,一旦過戶成功,監管機構即可將全部監管房款劃轉給房東。完美規避賣方過戶後卻收不到尾款的風險,保障賣方安心賣房無後憂。在廈門的朋友們可去各行政服務中心的資金監管視窗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