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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萬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成功調解
一起困擾雙方當事人長達5年的相鄰糾紛案,
徹底解決了房屋漏水問題。
原告鍾某某與被告劉某某系樓上樓下鄰居。2016年3月,劉某某對天樓走道進行整修,破壞了房屋原始防水結構,導致鍾某某房屋多處漏水。經劉某某的多次整修,房屋依然漏水,為此雙方矛盾尖銳。
經社群居委會調解,依然未能徹底解決糾紛,因此鍾某某將劉某某訴至萬州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劉某某將漏水房屋整修至不漏水為止,賠償劉某某損失3000元。
判決生效後,
劉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依鍾某某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瞭解到,
劉某某已對漏水部位進行多次修繕,但仍然漏水,因此,劉某某認為房屋漏水並非自己裝修行為所致,怠於履行法律義務。
執行法官來到劉某某家中,對其進行勸說。同時,也告訴鍾某某,劉某某為了防止漏水,進行了多次修繕,希望他也要多理解。
調解過程中,
劉某某答應積極尋找專業修繕房屋漏水公司進行整修。執行法官還諮詢漏水專業人士,協助劉某某尋找專業性強、技術過硬的整修公司。
經過一週的整修,執行法官主動上門驗收,發現原漏水房屋煥然一新,不再漏水。至此,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的糾紛得到徹底解決,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記者 餘繼虓 通訊員 李炏
編輯 黎洋宏
編審 劉英磊 何江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