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壽寧3名男子貪嘴,偷偷電魚兩三斤,結果每人罰了5000元

炸魚、毒魚、電魚,是我國《漁業法》明令禁止的捕魚方式,執法部門一直在宣講嚴禁非法捕魚,並嚴厲打擊非法捕魚行為。國家的法律法規,本應令行禁止,但總有人心存僥倖,千方百計與執法人員“躲貓貓”,頂風作案。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幹了壞事終將會被發現,併為此付出代價。

福建壽寧3名男子貪嘴,偷偷電魚兩三斤,結果每人罰了5000元

近日,福建寧德壽寧縣的群眾報警稱,經常有人在平溪鎮境內的天然水域裡電魚。接警後,壽寧縣農業農村局、巡特警大隊、平溪派出所、平溪鎮人民政府等立即展開聯合行動,分別平溪長溪、鰲陽安寧等河道水域,將正在電魚的3名男子當場抓獲,並現場繳獲了電魚裝置、頭燈、魚簍等,以及非法所得的漁獲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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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李姓、黃姓、葉姓3名男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據交代,他們都知道現在是禁漁期,也知道電魚違法,但他們一心想吃河鮮,以為晚上執法人員不會出來,於是心存僥倖偷偷地跑到河裡電魚,沒想到剛電了兩三斤魚,就被抓住了。

福建壽寧3名男子貪嘴,偷偷電魚兩三斤,結果每人罰了5000元

最終,執法部門沒收了三名男子的違法電魚工具,對非法所得的漁獲進行了無害化處理,並對他們處以5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同時,要求3人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從事漁業違法違規活動,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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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電魚屢禁不止,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對於禁止電魚行為,你們有什麼好的建議或意見嗎?歡迎下方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