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條新聞,看得我真的是驚掉下巴。
偷看洗澡,墜樓身亡,
這兩件事究竟是怎麼聯絡到一起的?
說真的,這也太奇怪了吧?
可是,不好意思,這條新聞,是一件真事。
究竟怎麼一回事?
有一位溫州的姑娘,正在合租房的浴室裡面洗澡的時候,忽然感覺到門外有人偷窺,於是馬上喊來了自己的丈夫。
丈夫趕來的時候,發現另外一個格子間的單身男人匆忙從衛生間跑到了自己租住的單間內,連忙將門緊鎖。
一個陌生人跑來偷看自己老婆洗澡,這事放在誰身上都忍不了,於是憤怒的丈夫立刻追到小夥的門前去敲門,想要叫他出來把事情說清楚,給一個說法。
但偷窺的男人卻始終不開房門,也完全不應答,於是丈夫便將此事告知了房東,而且還報了警。
可是直到警察上門,男人依舊沒有把門開啟。結果直到凌晨,外面突然有人發現,這個男人墜亡了。
偷窺的男子也許是因為丟臉,心理負擔太重,一時想不開選擇了跳樓,又或許是從窗戶逃跑的時候,不幸墜亡,反正還沒有定論。
一直到這裡,這件事都還是一件很普通的醜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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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接下來的事情就很讓人無法理解了。
墜樓男子的家屬突然找上了門來,他們覺得,這對夫婦以及房東是男人跳樓自殺的罪魁禍首,是他們逼死了這個男人。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他們覺得是那對夫婦和房東逼得男人跳樓,可是明明是那對夫婦先被偷窺,受到了侵害,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頭到尾就沒有任何逾矩行為。
還有房東,也是因為牽涉到自己的租客的問題過來幫忙,他們什麼都沒做錯,憑什麼要賠償?
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男人的家屬還將那對夫婦和房東一起告上了法庭,並且決定索要88。9萬的賠償。
這真的更是天大的笑話,偷窺是你,逃跑是你,關門不出是你,不幸墜亡還是你,人傢什麼都沒有做,憑什麼要對你的死亡負責?
如果只是因為對方找警察上門要說法就要承擔死亡責任,那是不是還可以起訴建了這棟房子的開發商,如果房子沒建那麼高,他是不是就不會墜亡?
那是不是也可以起訴政府,因為政府把地建成了水泥地,如果是軟棉花的話,那他也不會墜亡。
那還可以起訴警察,如果警察不上門詢問、不敲門,就不會造成心理壓力,男子就不會死。
那更可以起訴男子的爸媽,如果他們不生他,他就不會去偷窺,更不會死亡。
嗯,我看這個事情應該負最大責任的就是他的爸媽,如果他的爸媽不生他,他就不會死亡。
後來,這個事情上了知乎熱搜,知乎上相關答案有439個,沒有一個人站到男子家屬這邊。
在微博事件評論區裡面,網友們也是一片罵聲。
妻子在衛生間洗澡,可能也察覺到了異樣,
發覺有人在偷看,
根據丈夫的描述,
因為,
妻子是從衛生間跑回自己房間的......
這該是受到了怎樣的驚嚇?
就這樣,李某偷窺的事情暴露了,
兩個人忍不下這口氣,直接報了警。
等警察趕過來,
可能是因為羞恥,也可能是因為太害怕,
李某躲在自己的房間裡不出來,
屋內也沒有任何的迴應。
過了一段時間,凌晨的時候,
李某被發現從房間內墜樓身亡......
看到這裡,大家都是怎樣的感受呢?
是畏罪負疚,想自殺?
是怕丟人不想面對?
還是覺得自己能順利逃跑?
我不想多揣測。
但是偷窺是真,看別人洗澡也是真,
對方並沒有冤枉你,就算是後面的報警,也算是合情合理,
這該是怎樣極端的一個人,才會做出這樣的選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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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裡,大家可能只覺得這是一出鬧劇,
因為偷窺被抓,而後喪命。
這樣的事,讓人談不上有多惋惜。
但是後面發生的事情,就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了,
李某的家人,竟然起訴這對夫妻,
讓他們賠償88.9萬......
??????
這,這是什麼騷操作,
是不是你們偷窺在先?
是不是你們行惡在先?
百因必有果,自己的孩子齷齪低階犯了錯誤還不敢承擔,
竟然,讓受害者為他的生命買單?
這個邏輯相當於什麼呢?
你打了我,結果反彈到自己,把自己打死了,
所以我要因為你打我買單。
呵呵,呵呵呵呵。
這樣的結果,簡直天方夜譚。
曾經的那些案例,大家還記得麼?
“高中生做好人好事,把摔倒的老人送到醫院,還付了醫藥費,結果老人拒絕退還,只退部分”
還有這種,“老人吃weige去美髮店尋歡,結果人家根本不是那種店,結果藥效發作死在店裡,
竟然這家店也要賠償
”
還有那種,小偷在醫院偷電瓶車被電擊身亡,結果醫院竟然被判要給小偷賠償??
這,這都是什麼道理啊?
我們理解一些法律上的所屬原則,
但是,這樣的結果,
真的無法讓人接受......
寫在最後
做好人好事的學生不會想到,自己墊進去的錢,會回不來;
被偷窺的妻子想不到,自己明明洗澡被垃圾偷看,
竟然還要為他的死亡買單;
正經做生意的理髮店想不到,大大方方開門做生意,
竟然能遇到這樣老不正經的色胚;
醫院想不到,在醫院範圍內出現小偷的生命安全,竟然要由他們買單……
這也太荒誕了,
荒誕之中還帶點黑色。
但是我相信,法律是講求證據和公平的,
最終的結果還沒有出來,
一切都還需要專業的定奪,
只是,我們期待著,
這一次,法律不會讓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