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任職期滿、政績突出按例可升遷,但實際上原地不動的居多

最近有讀者發來私信,說自己的先祖是道光朝的進士,後來在江西新昌府當過知縣,奇怪的是一直到去世為止,多在知縣任上調動沒有升過官。讀者覺得有疑惑,希望御史能講一講有關清代知縣晉升方面的一些知識。

知縣任職期滿、政績突出按例可升遷,但實際上原地不動的居多

這個問題是很有代表性的,也是清代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不僅是這位讀者的先祖,其實很多以進士出身的知縣,終其一生都沒有晉升的機會。這主要是有幾個原因造成的,下面具體來講知縣晉升需要具備哪些硬性條件。

一、俸滿

俸滿是官方的說法,通俗地理解就是任滿。或許很多讀者認為,清代的知縣、知府等地方官都是三年一任,其實這是錯誤的。為了更好地說明這一問題,還是有必要介紹一下清代知縣這個崗位。

清初時期,沿襲明制,將全國的府、州、縣,依照戶口多寡、賦稅數額、地理位置以及事務簡繁、民風強弱等因素,分為若干等級,即大縣、中縣、小縣,在官員的設定、品級和任用方式等方面也有差別。

知縣任職期滿、政績突出按例可升遷,但實際上原地不動的居多

雍正六年,廣西巡撫金鉷建議,將各省的道、府、州、縣官缺,分別按“衝、繁、疲、難”四字標準,劃為簡、中、要、最要四等。“衝”即地理位置重要;“繁”即事務繁多;“疲”即民性疲玩賦稅難收;“難”即民風彪悍難以治理。

凡是四字皆有者為最要缺,三字者為要缺,二字者為中缺,一字或一字不佔的為簡缺。金鉷的這個建議被雍正帝採納,此後清代縣即以此為標準進行劃分。

縣的等級標準發生了改變,因此知縣的任命也有了新的變化。吏部將最要缺、要缺、中缺定為“題缺”、“調缺”,簡缺則為“留缺”、“選缺”。

或許不少讀者覺得這些官方詞彙難以理解,通俗地講就是,重要的縣出缺,由該省督撫上奏吏部在應升、應調官員中題補;不是太重要的縣出缺,督撫可以在本省候補官員中任用。“選缺”也很好理解,即督撫可以暫時委任合格官員署理,然後由吏部確定有關人員前往接替。

知縣任職期滿、政績突出按例可升遷,但實際上原地不動的居多

明白了“缺”的性質,就可以發現,清代的知縣是分三六九等的。換言之,簡缺知縣調任要缺知縣,理論上也可以認為是升官,這也是晉升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知縣要晉升,第一個條件就是俸滿。根據任職地的不同,清代將各縣大體劃分為兩類,即在內地任職的“腹缺”和在邊遠地區任職的“邊缺”。此外還有在兩廣地區任職的“煙瘴缺”,在雲貴地區任職的“苗疆缺”,在沿海地區任職的“沿海缺”,這些缺在任職升遷時視為“邊缺”。

按規定,在內地任職五年無過失即可升遷,在邊遠地區任職的,只要三年無過也可升遷。但知縣能否升官,還有其他的條件。

二、政績

州縣官是整個國家行政系統中最重要的基層官,雍正帝就多次強調:“縣令乃親民之官,最為緊要。得其人,則一縣之事無有不理。不得其人,則一縣之事必多廢弛。”

知縣任職期滿、政績突出按例可升遷,但實際上原地不動的居多

就知縣的職責而言,其政績考核主要包括:錢糧、刑名、治安、教育、民風這幾大項。其中又以錢糧、刑名為最重。按清代賦稅制度,各縣都有一個賦稅徵收的具體標準,如果沒有按定額上繳,就要受到處分。

知縣如果任記憶體有未決之刑案,又或是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破案,同樣也要受到吏部的處分。一旦有處分,就不能夠進入吏部的銓選。所以任何一個知縣上任,都將錢糧、刑名視為第一要務。

實際上,全國1342個知縣中,大部分人都不會因為錢糧、刑名而受到處分。也就是說,所謂朝廷規定的政績其實也是很容易完成的。故政績和俸滿一樣,不算是知縣晉升路上的主要障礙。

知縣任職期滿、政績突出按例可升遷,但實際上原地不動的居多

三、大計

清代的文官考核,京官為“京察”,地方官為“大計”。凡大計之年,地方督撫藩臬要對轄區內的所有文官進行一次考核。朝廷是有明文規定的,要求督撫們要做到客觀公正,不偏不倚,而且出臺了相關的懲罰措施。

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知縣的命運始終掌握在督撫手中,朝廷和吏部由於天高皇帝遠,往往不能有效掌控地方低階官員的考核。大計由於主觀因素較多,可操縱性強,這裡面就有很多的花花腸子。所以大計才是大部分知縣升遷路上的攔路虎。

因而那些熱衷升遷的官員,則一味逢迎上司,且背後多藏有跑官賣官的巨大黑幕。不過對於政績突出的知縣,督撫也是不敢做手腳的,但這樣的知縣又有多少呢?

知縣任職期滿、政績突出按例可升遷,但實際上原地不動的居多

在大計中獲得一等或卓異的就一定能升官嗎?答案是隻有極少數人。以一個新科進士外放知縣為例,他所任的知縣必是簡缺,即小縣知縣。如果符合俸滿、政績突出、大計一等這三個條件,則會“調缺”,即調到中縣。依次類推,下一次則是大縣或是首縣。

然而封建社會尤重禮法,官員在任上最常見的一個頭疼的問題就是“守孝”,如遇祖父母、父母去世,得解職守孝三年。要是運氣背,可能一生的仕途中,會遇上幾次守孝,十幾年的時間也就白白耽誤了。

守孝期滿的官員,要列入候補行列,運氣好很快就能以原職放實缺,而運氣差的則要等上一二年或數年。這樣,一個即將升遷的知縣,又被重新打回了原形。

知縣任職期滿、政績突出按例可升遷,但實際上原地不動的居多

除了守孝外,還有其他的因素,比如年齡、身體狀況、出身、家庭背景等等,這些都會影響仕途升遷。如此看來,一個知縣要想順利升遷,實在是難之又難。故開文讀者所提到的先祖一輩子都是知縣的這種情況,是清代官場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