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情奮不顧身的範曾,寧與女兒絕交,也要把別人的兒子當親兒子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名利雙收的藝術家卻為愛情所困。他一共有過三任妻子,第一位妻子林岫在文學方面與他不分伯仲,然而兩人卻因性格不合而分開。第二任妻子邊寶華曾是他的大學同學,她在範曾最落魄的時候選擇與其相伴,支援他的事業,並且為他生育了一個女兒—範曉慧。

正當所有人都以為這又是一段佳話時,範曾卻出軌好友妻子楠莉,兩人的婚姻也走到了盡頭。兩人離婚後,範曾認為楠莉才是自己的今生摯愛。

為了獲得美人的芳心,他將楠莉的孩子視為己出,卻對親生女兒不聞不問。範曾為何對親生女兒如此冷漠?

為愛情奮不顧身的範曾,寧與女兒絕交,也要把別人的兒子當親兒子

人都道“門當戶對”,可是相似的二人真的能廝守一生嗎?範曾是藝術界的領軍人物,他的第一任妻子林岫也是不折不扣的才女。她在書法上的造詣從未弱於範曾。

在世人眼中,兩人是天造地設的一對情侶。兩人性格相似,愛好相同,可謂是才子配佳人。這兩人起初也認為對方是自己的不二選擇。可是婚後的生活又是另一番景象。由於二人脾氣相似,遇事又都不想退讓,因此兩人常常爭執不斷。

範曾認為林岫過於斤斤計較,林岫則認為他絲毫不體會自己的難處。就這樣,兩人這段看似花好月圓的婚姻還是因為性格不合走向陌路。

為愛情奮不顧身的範曾,寧與女兒絕交,也要把別人的兒子當親兒子

在與林岫離婚後,他也曾迎來人生低谷:事業不順,加上感情受挫,這位未來的書畫大師也曾鬱鬱寡歡。但是,他迎來了黑暗中的第一束光:他的第二任妻子邊寶華。

邊寶華曾是他的大學同學,兩人原本只是普普通通的好友。在他離婚後,她選擇好言安慰,幫助他走出陰鬱,重回陽光大道。範曾對於這位賢惠的女子自然是感激萬分。兩人感情日益深厚,邊寶華也對繪畫別有見解,他們常常相談甚歡,親密無間。

最後,他選擇向邊寶華求婚,希望能與她共度餘生。她自然也是感動不已,決心與眼前這個男人攜手面對未來的一切。

婚後的二人伉儷情深,她不僅照顧到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將他的一切打理得有條不紊。在事業上,她也是賢內助,常常與他一同鑑賞書畫作品。在他創作時,也會時不時給予他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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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兩人育有一女,名為範曉慧。這時二人的感情也達到了頂峰。也正是因為女兒的出生,讓他明白了何為身為人父的責任。曾經的邊寶華以為一家人幸福的生活會永遠這樣下去。誰知,這並非是開始,而是終結。

然而,或許人都是貪心的,總是不甚滿足。在女兒降生後,範曾的事業也得到了一個極大的提升,成為了世人皆知的著名畫家。他的作品不僅在國內廣為流傳,甚至風靡全球,他也成為一屆書畫大家。

就是這時,他結識了楠莉,一個同樣也有了家室的女子。不知為何,他對她一見傾心,甚至認定了她就是自己的一生所愛,絕對不會放手。為了獲得愛情,他甚至直接提出與邊寶華分手,多年的婚姻生活彷彿成為笑談。

為愛情奮不顧身的範曾,寧與女兒絕交,也要把別人的兒子當親兒子

邊寶華對於丈夫另結新歡自然是悲痛欲絕,想當年兩人也曾如膠似漆,他也曾對自己發下海誓山盟。可是回首望去,不過是枉作笑談罷了。

為了不影響女兒,兩人決定和平分手。自此曾經比翼連枝的夫妻分道揚鑣,各自安好。

和妻子離婚不久後,楠莉也和自己的丈夫離婚。兩個人正式結為夫婦。楠莉將自己與前夫的兩個兒子也一同帶來。不過範曾與他們並沒有隔閡,反而愈發疼愛,將他們當做自己的親生兒子。

他的所作所為自然是為了討楠莉的歡心,為了拉近與她的距離,他決定先與孩子們打好關係。在旁人看來這也無可厚非,可是之後他的舉動就有些讓人不解了:

為愛情奮不顧身的範曾,寧與女兒絕交,也要把別人的兒子當親兒子

為了證明自己對楠莉的真心實意,他居然與自己的親生女兒絕交,甚至還在公共場合表示自己已經與女兒斷絕父女關係。我們不知道他是如何做出這等舉動。可是這無論是對於範曉慧還是邊寶華來說都是一次深深的傷害。

被自己的親生父親無緣無故地斷絕關係,無論是哪個女孩都會暗自神傷。可憐她已是父母分離,還要遭受不白之冤,引來世人的同情。

範曾在藝術領域是一位得天獨厚的大家,畫技與書法都是萬里挑一的好手;在慈善界他同樣也是赫赫有名的大人物,為中國的慈善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

為愛情奮不顧身的範曾,寧與女兒絕交,也要把別人的兒子當親兒子

可是在愛情方面,他實在是運途不順。我們也不知道他是如何所思所想,只能尊重他的決定,希望他能夠理智面對問題罷了。

如今的範曾已經是家喻戶曉的名人,他的資產價值不菲,珍貴的藏品收藏不計其數。

他也找到了自己真心喜歡的家人,有了和和美美的新家庭,一切都是一帆風順,已經沒有任何煩惱。

他是德高望重的藝術家,做出的決定自然是三思而後行,絕不會僅僅只是意氣用事。因此我們也不應該用個人生活來評判他的藝術水平。

不管最後他選擇了哪一個人,這都是他的自由,旁人也只能給予建議而已。只要本人自己滿意,在不危害他人與社會利益的情況下,其他人也沒甚好說。如何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是一個人的權利,只要不產生過大的危害,也不應該過於上綱上線,甚至對他的個人能力產生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