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卓養母被採取強制措施,獲得被拐兒童、親生父母原諒可減輕刑罰

孫卓被拐的2個月後,嫌疑人吳某龍又在當地拐走了另一名兒童符建濤,並將二人送往山東聊城親戚家撫養。兒時的符建濤對自己被拐一事一直有印象,多年來他透過網路努力尋找親生母親的資訊。在符建濤與母親取得聯絡後,他為警方提供了找回孫卓的關鍵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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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卓養母被採取強制措施,獲得被拐兒童、親生父母原諒可減輕刑罰

如今拐賣孫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吳某龍已被檢察院批捕,幫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請批捕中。

此外,除正在生病的孫卓養父,孫卓的養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濤的養父母也被採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2007年10月10日,湖北省監利縣孫海洋(原名孫某飛)到深圳南山公安機關報警,稱兒子孫卓(時年4歲)前一天在幼兒園附近失蹤。

2007年12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彭某英到南山公安機關報警,稱兒子符建濤(時年4歲)當天下午在家附近失蹤。

在山東、湖北公安機關全力協助下,初步查明受害人符建濤當年在居住小區玩耍時,被犯罪嫌疑人吳某龍拐走帶至山東聊城其二哥吳某玉家中撫養至今;

孫卓被吳某龍拐走後,經親戚介紹被送給聊城的國某立夫婦撫養。

該事件中除正在生病的孫卓養父,孫卓的養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濤的養父母被採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對於養父母到底是否應被追責,記者聯絡採訪了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洪連,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對此進行解讀。

黃洪連律師分析稱,此案是否追責的關鍵點在於養父母是否存在“收買”這一行為。“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要以買為前提,也就是拐賣兒童的人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人之間存在金錢交易關係。對收養被拐兒童的行為人,也就是養父母,如果沒有支付費用,是否構成拐騙兒童罪的共犯存在爭議。”

孫卓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雖與親生父母認親成功,但和養父母的聯絡也無法立刻切斷。趙良善律師補充解釋道,根據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涉案父母對於兒童如沒有虐待行為,獲得被拐兒童和親生父母諒解的,是可以從輕處罰的。

此前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梅姨案”申軍良找到被拐孩子後,其養父母並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趙良善律師表示,對於郭剛堂案件或者申軍良案件,之所以未被追究責任,是因為受害人均放棄追究養父母刑事責任,加上存在追訴時效問題。一般5年量刑以下的刑事犯罪追訴期一般不超過5年,10年以下刑事犯罪一般不超過10年,死刑案件最多也不超過20年,因此,難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