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網友諮詢:

1月4日11時40分許,孫宏超駕駛陝AXXXXX號小型轎車,沿藍田縣XX鎮XX道由西向東行駛至翟家村道與楊寨村道十字處時,適逢劉某丙駕駛兩輪電動車沿楊寨村由南向北行駛至此,因孫宏超駕駛車輛透過交叉路口時觀察不周、操作不當,未讓右側車輛優先透過,加之劉某丙透過交叉路口未確保安全,致陝AXXXXX號車輛右側前部與電動車前部發生碰撞,造成劉某丙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經陝西新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劉某丙系交通肇事時頭胸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合併胸腔臟器損傷而死亡。經藍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孫宏超負事故主要責任, 劉某丙負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孫宏超親屬李纏利打電話報警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後孫宏超隨劉某丙去往醫院治療,劉某丙在藍田縣人民醫院和第四軍醫大學唐都醫院治療產生醫療費3346。31元。偵查階段,孫宏超向被害人劉某丙的近親屬賠償喪葬費33716。5元。孫宏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趙小俊律師解答:

孫宏超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孫宏超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事故發生後孫宏超未離開現場,其親屬撥打了120和122報警求助,救護車到現場後孫宏超隨救護車到醫院搶救被害人,後民警到醫院將孫宏超帶回調查。後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孫宏超又主動到案被採取強制措施,其行為構成自首,量刑時可對孫宏超從輕處罰。

趙小俊律師補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