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達開的五歲兒子,真的是養大了活剮三千刀嗎

石達開是太平天國最為勇猛的將領,據說將曾國藩都逼到了跳河自盡的地步,19歲的時候到達人生巔峰,成為了太平天國裡的核心人物,天京事變後,石達開帶領數十萬軍隊前往四川,想要在四川自立為王。

石達開的五歲兒子,真的是養大了活剮三千刀嗎

可是石達開畢竟年輕氣盛,有勇無謀,因為指揮失誤,在四川大渡河的時候就只剩下4萬不到計程車兵,然而正準備大渡河的時候,石達開的愛妾生下一子,這下可把石達開樂壞了,於是下令修整三天,擺酒慶祝。也正是因為這三天,錯失了最佳的渡河機會,最後被駱秉章帶領的軍隊全部圍住,石達開眼看突圍無果,決定保全將士性命,向清軍投降。

然而清軍依然將這些士兵全部殺盡,石達開也被凌遲處死,據說一共割了3000多刀,整個過程中石達開面無表情,從未低頭,自己被凌遲,家人也遭到凌辱屠殺,就連自己的兒子石定忠以及幼兒也被處凌遲。

石達開的五歲兒子,真的是養大了活剮三千刀嗎

可是石定忠和弟弟石定基年紀還小,3000刀的酷刑,怎麼受得了,問題是這麼小的孩子,哪裡有3000刀的肉可以割?於是清政府下令,先留著石定忠,等到他長大之後再行刑也不遲。

那麼石定忠長大之後真的被凌遲處死,活剮3000刀了嗎?

駱秉章的奏摺《生擒逆首翼王石達開等並剿滅發逆巨股恭摺》記錄:“石達開……凌遲處死。其子石定忠現年五歲,例應監禁,俟及歲時照例辦理。”

裡面明確指出石達開被凌遲處死,然而其子石定忠才5歲,按照清朝的法律應該監禁,等到成人之後再“照例辦理”?其實問題就在這個“照例辦理”,照的哪個例?是照石達開被凌遲的例?還是照清朝律例?

石達開的五歲兒子,真的是養大了活剮三千刀嗎

清朝律例規定:“反逆案內律應問擬凌遲之犯,其子孫訊明實系不知謀逆情事者,無論已未成丁均解交內務府閹割,發往邊疆,給官兵為奴。如年在十歲以下者,牢固監禁,俟年屆十一歲時再行解交內務府照例辦理。”摘自《大清律例彙纂大成》

意思比較明顯,就是說叛亂謀逆的子孫後代,如果不知情的,到了成年的時候就閹割,未成年就養到11歲的時候再閹割,然後發配邊疆為奴為婢。所以說,如果按照清朝律例,石定忠應該是被閹割再發配邊疆,其實這個照例應該指的就是清朝律例。

石達開的五歲兒子,真的是養大了活剮三千刀嗎

石達開石像

其實還有說石定忠是被駱秉章害死的,因為石達開帶著石定忠前往清軍營帳,將兒子託付給駱秉章,駱秉章也答應了,石定忠成年後,駱秉章問他打算幹什麼?石定忠竟然說要報仇,駱秉章心想,你父親是我害的,難不成找我?於是暗地裡將其殺害了。然而這個說法落洞百出,駱秉章1866年去世,石定忠頂多才八歲,根本沒成年。

石達開的五歲兒子,真的是養大了活剮三千刀嗎

駱秉章畫像

其實最好的一種猜測就是石定忠逃走了,改名換姓長大後參加科舉還當上了清朝的縣官,但是這個更像是人們自己想象的,有點扯的不著邊際,其實最合理的結局應該就是被閹割之後再發配邊疆。如果真的是長大後再被凌遲處死,不可能沒有歷史記載,要知道凌遲這種酷刑,被吃死的人大多都是有些名氣的,不可能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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