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
一、概述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規定了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工作程式、方法和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以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及對地下水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執行。
該導則於2016年1月7日釋出,自2016年1月7日起實施。
二、規範性引用檔案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檔案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
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
GB18598危險廢物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
GB1859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
GB50027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範
GB50141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68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50934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範
HJ2。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
HJ25。1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25。2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DZ/T0290地下水水質標準
HJ/T2。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
HJ/T16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
三、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一)地下水
地面以下飽和含水層中的重力水。
(二)水文地質條件
地下水埋藏和分佈、含水介質和含水構造等條件的總稱。
(三)包氣帶
地面與地下水面之間與大氣相通的、含有氣體的地帶。
(四)飽水帶
地下水面以下,岩層的空隙全部被水充滿的地帶。
(五)潛水
地面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六)承壓水
充滿於上下兩個相對隔水層間的具有承壓性質的地下水。
(七)地下水補給區
含水層出露或接近地表接受大氣降水和地表水等入滲補給的地區。
(八)地下水排洩區
含水層的地下水向外部排洩的範圍。
(九)地下水徑流區
含水層的地下水從補給區至排洩區的流經範圍。
(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進入輸水管網送達使用者的且具有一定供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不小於1000人)的現用、備用和規劃的地下水飲用水水源。
(十一)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
供水小於一定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小於1000人)的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
(十二)地下水環境現狀值
建設專案實施前的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值。
(十三)地下水汙染對照值
調查評價區內有歷史記錄的地下水水質指標統計值,或調查評價區內受人類活動影響程度較小的地下水水質指標統計值。
(十四)地下水汙染
人為原因直接導致地下水化學、物理、生物性質改變,使地下水水質惡化的現象。
(十五)正常狀況
建設專案的工藝裝置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均達到設計要求條件下的執行狀況。如防滲系統的防滲能力達到了設計要求,防滲系統完好,驗收合格。
(十六)非正常狀況
建設專案的工藝裝置或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因系統老化、腐蝕等原因不能正常執行或保護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時的執行狀況。
(十七)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
潛水含水層和可能受建設專案影響且具有飲用水開發利用價值的含水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以及《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