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女子籃球比賽

奧運會女子籃球賽指在奧運會上舉行的女子籃球比賽,該比賽直至1976年的第21屆蒙特利爾奧運會上才成為正式的比賽專案。下面就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奧運會女子籃球賽,希望能幫到您。

奧運會女子籃球賽歷史沿革

1904年,在美國聖路易斯舉行的第3屆奧運會上,美國的2支球隊首次將籃球進行了表演展示。1936年,在第11屆柏林奧運會上,男子籃球終於被列為奧運會的正式比賽專案。而女子籃球,直到1976年的第21屆蒙特利爾奧運會上才成為正式的比賽專案。回顧奧運會籃球的發展,原國際籃球聯合會秘書長波·斯坦科維奇曾說過:“1936年在籃球史上應大書一筆。”毫無疑問,籃球專案能登上奧運會競技舞臺,對於籃球運動的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從歷屆奧運會籃球比賽來看,世界強隊多集中在歐美,美國男、女籃尤為突出。在過去的16屆男子籃球和8屆女子籃球奧運會比賽中,美國男籃獲得了12次冠軍(前蘇聯獲得2次冠軍,前南斯拉夫和阿根廷各獲得1次冠軍);美國女籃獲得5次冠軍(前蘇聯獲得2次冠軍,獨聯體1次)。

奧運會女子籃球賽奧運競賽規則

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上場5人,其中1人為隊長,替補球員有7人。將球投入對方球籃得2分;在3分割槽外投入對方球籃得3分;罰球中1次得1分。

比賽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鐘。在第1節和第2節(第一半時)之間,第3節和第4節(第二半時)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有2分鐘的比賽休息時間;兩個半時的比賽休息時間為15分鐘,以全場得分多者為勝。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鐘的決勝期來繼續比賽,直至決出勝負。

比賽中每隊的換人次數不限。但是,要登記的暫停在第一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在第二半時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1次。

整個比賽過程由裁判員(三人制:包括主裁判員,第一副裁判員和第二副裁判員,二人制: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記錄臺人員(包括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和24秒鐘計時員)和技術代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