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國”“中華”等命名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納入專項整治

以“中國”“中華”等命名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納入專項整治

記者26日從民政部第二季度例行新聞釋出會上獲悉,民政部近日印發通知部署開展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其中,以“中國”“中華”等命名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納入專項整治範圍。

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建設發展、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重要依託和載體。據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黃茹介紹,截至目前,全國37萬個社會團體設立分支(代表)機構13。1萬個。這些分支(代表)機構在協助政府管理、推動學科發展和科技進步、促進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不可忽視的是,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在設定、執行和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亂象也日益突出。

根據民政部印發的通知,納入本次專項整治範圍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不僅包括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還包括超出社會團體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範圍的、以“中心”“聯盟”等各類法人組織名稱命名的、與非法社會組織存在勾連的等10餘種情形。

“目前,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已全面啟動。下一步,民政部將推動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加大日常檢查、行政約談、抽查審計、督促指導力度,著力防範化解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風險隱患,真正促進社會團體高質量發展。”黃茹說。(高蕾)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