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困電梯後送醫搶救,外賣員稱物業應擔責 物業:及時救出,沒有責任

按緊急呼叫按鈕,沒人迴應打電話求救,手機沒有訊號全身不停地出汗救出後癱坐在一樓大廳被120送到醫院搶救室回想那晚被困電梯的經歷,外賣員雷先生仍心有餘悸。目前,他已出院,但他希望物業能承擔一部分責任。

被困電梯後送醫搶救,外賣員稱物業應擔責 物業:及時救出,沒有責任

01滿頭大汗 拼命拍打電梯門求救38歲的雷先生是某外賣平臺的一名外賣員,8月6日晚9點20分,雷先生前往西安市梨園路附近的長興園湖曲小區送外賣,坐電梯時被困,被救出來後全身癱軟,動彈不得。之後被120送往醫院搶救。目前人已出院,肢體恢復活動。8月10日,華商報記者來到長興園湖曲小區,見到了雷先生及其母親,雷先生帶著醫院檢查的資料,向記者講述了那晚的過程。“點外賣的顧客是1號樓和2號樓的業主,我先去2號樓17樓送外賣,外賣送到後,我坐電梯下樓,突然,漆黑一片,停電了,電梯停在了9樓,我看了下時間,當時是晚上9時30分。”雷先生說,“我馬上按電梯裡的緊急呼叫按鈕,但沒有人迴應,想用手機打電話求救,但電梯裡沒有訊號。”雷先生滿頭大汗,他拼命拍打電梯門。“一開始還好,但時間越來越長,我就害怕了,全身不停地出汗,能聽到樓下有人在說話,但沒人聽到我的聲音。”雷先生說,他一邊喊“救命”,一邊拼命用手將電梯門扒開一條縫,“電梯裡終於有了訊號,我馬上給110打電話。可能因為電梯門開了一條縫,有業主聽到了我的聲音,我聽見業主與物業聯絡了,晚9時55分,物業把我救出去了。”02被救出後,癱坐1樓大廳地上動不了

被困電梯後送醫搶救,外賣員稱物業應擔責 物業:及時救出,沒有責任

雷先生還有一份外賣要送,顧客在1號樓。“我提著外賣沿著樓梯慢慢往下走,到了1樓大廳,實在走不動了,給顧客打了電話,然後就癱坐在地上,頭暈,但人是有意識的。”雷先生說,“民警到現場後,幫我叫了120救護車。”隨後,雷先生被送往西安大興醫院。雷先生的母親張女士說,8月6日晚上10點多,她接到醫生打來的電話,“當時一聽在搶救室,我嚇得腿都軟了,馬上與家裡人去了醫院,兒子還在搶救室。好在第二天他就慢慢可以活動了。兒子以前沒出現過這種情況”。華商報記者看到,西安大興醫院急診病歷病史一欄寫著:患者自訴約半小時前被困在密閉悶熱電梯中約20分鐘,後被救出後感到頭暈,心慌胸悶,無胸痛,四肢乏力,120送來就診,過去體健。西安大興醫院的診斷書上寫著:頭暈待查,懷疑中暑,建議住院進一步檢查治療。輸了營養液,雷先生慢慢可以活動,由於擔心花費過多,8月7日下午,雷先生離開了醫院。“一共花了2240。58元。”雷先生說。03物業:停電導致,及時救出,沒有責任8月10日,雷先生帶著華商報記者來到當晚事發地點2號樓,講述當時的情景。在9樓,華商報記者敲門希望能找到當晚幫忙聯絡物業的業主,但未果。9樓業主韓女士說,當晚小區停電,微信群裡有業主給物業反映有人被困,物業看到訊息後說:“會去處理”。事情發生後,雷先生對長興園湖曲小區物業很不滿意,“事情已經過去好幾天了,但物業沒有出面,在他們小區出的事,物業應該適當承擔醫療費用,至少也應該關心一下。”雷先生說。8月10日,該小區物業客服主管李女士表示,小區共6棟樓,用電是直供到戶,當晚她正在家裡休息,看到微信群裡說小區停電了,“值班人員馬上去排查電梯,那天晚上,與外賣員一樣被困在電梯的,還有五六個業主,物業很快去救出來了,其他人身體都沒事。”李女士表示,天氣熱,外賣員搶時間在外跑,容易中暑。另外,被困電梯,並非設施裝置有問題,而是突然停電,停電後,電梯裡緊急呼叫傳不過來訊號。根據相關規定,30分鐘內把被困電梯人員救出,物業沒責任。李女士表示,接下來會與物業經理商量,看怎麼處理。04

律師建議三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8月10日,陝西健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鵬新分析,第一,電梯是公共設施,當人在電梯被困後產生後果,責任主體為電梯所有權人、管理人,物業作為電梯的管理方,是責任主體。第二,外賣員需要提供醫療方面的證明,證明他生病與被困電梯有關,必要時需要請第三方醫療機構出具鑑定,從診療過程看生病是否與此事有關。根據事情經過,供電部門和物業應共同承擔相應責任。第三,對於停電,除非是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一般故障檢修已提前告知,供電部門不承擔責任,否則,供電部門也有責任。建議三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對診療情況與被困電梯的因果關係進行舉證。05

相關規定:電梯被困

超過30分鐘以上可要求賠償

8月10日,華商報記者查詢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一)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第十八條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屬於一般事故,可對負有責任的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中規定,維保單位應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修人員及時抵達現場實施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電梯被困超過30分鐘以上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