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碩士遭追求者砍殺案二審未當庭宣判 被害人家屬:希望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7月15日下午2時30分,女碩士被男同事殺害一案二審在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紅星新聞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該案於下午5點左右結束了庭審,並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被害人崢崢的弟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於案件不公開審理,所以其未能旁聽,辯護律師告訴他,庭審中,被告方表示不認可一審結果,且被告人劉某的狀態與一審時相似,都比較冷靜。

二審前,崢崢的弟弟對記者表示希望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死刑。

山東女碩士遭追求者砍殺案二審未當庭宣判 被害人家屬:希望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女碩士崢崢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4月8日,崢崢在單位被男同事劉某持刀殺害。據檢方起訴書記載的案發經過:案發時,劉某用腰包擊打崢崢頭部致其倒地,後使用事先放在腰包內的單刃尖刀捅刺崢崢胸腹部等部位多刀,用菜刀砍擊其頭面部多刀,致其死亡。經鑑定,崢崢系胸部遭銳器創致心臟破裂、胸主動脈及肺動靜脈等斷裂而死亡。

據瞭解,崢崢入職期間,已有家室的劉某曾多次騷擾並以自殺威脅的方式追求她,但均遭到崢崢明確拒絕。就在崢崢遇害的前一個月,劉某將剛下班的崢崢強行帶走,並拿刀威脅她。事後,劉某曾寫下保證書稱“我徹底認識到感情不能是一廂情願,以後絕對不會再糾纏崢崢”。

案發後,劉某駕車離開現場,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劉某於4月9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刑事拘留,4月29日,經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同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逮捕。

泰安市公安局岱嶽分局以被告人劉某涉嫌故意殺人罪等三項罪名,於8月5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9月3日,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10月29日,該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

2021年12月18日,該案一審宣判,判決結果為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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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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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李毅達 記者 潘俊文

編輯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