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寶坻:朋友圈銷售有毒減肥膠囊,不瘦還刑!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

工作壓力的增加

不少人深受肥胖困擾

大家的微信朋友圈

也經常會出現各式各樣的減肥產品

商家打著“不餓不累輕鬆變瘦”的口號

吸引廣大消費者

為美麗“一擲千金”

天津寶坻:朋友圈銷售有毒減肥膠囊,不瘦還刑!

其實

網路上的減肥產品魚龍混雜

有些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甚至添加了有毒有害的物質

案 情 簡 述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間

被告人霍某某透過微信朋友圈

在未要求對方提供

相關質量檢測合格證書等

合法手續的情況下

從一匿名女子處

購進“享瘦”牌減肥膠囊

霍某某明知該減肥膠囊服用後會對人體產生明顯不良反應,仍透過網路渠道向劉某等人銷售14瓶,非法獲利人民幣3000餘元。經檢驗,“享瘦”牌減肥膠囊含有西布曲明、N-單去甲基西布曲明成分。

天津寶坻:朋友圈銷售有毒減肥膠囊,不瘦還刑!

案 件 審 理

天津寶坻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霍某某銷售

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其行為已構成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鑑於霍某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決定判處霍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同時,對其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霍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追繳被告人霍某某

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元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天津寶坻:朋友圈銷售有毒減肥膠囊,不瘦還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天津寶坻:朋友圈銷售有毒減肥膠囊,不瘦還刑!

試圖利用犧牲消費者健康牟利

踐踏法律底線的商家

不會得到法律通融

終究會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廣大消費者在追求美麗的同時

也要保持理智

選擇正確的、科學的減肥方式

不要輕易相信來歷不明的減肥產品

以免自己傷財傷身

編輯:江萍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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