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正式施行,日照市出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新規

10月1日正式施行,日照市出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新規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潘俊宇 日照報道

9月23日,《日照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新聞釋出會在文博中心召開。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陳洪震介紹《規定》起草的相關背景,並答記者問。

據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陳洪震介紹,《規定》共27條,明確了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目的、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管轄分工和機構組成,規定了調查組的職責、許可權、工作要求和時限,明確了對火災事故責任處理、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評估以及評估結果的應用。對健全完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機制,保障火災事故調查的嚴密、有序、規範、高效,強化火災事故調查職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災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加大火災事故查處力度,壓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推動精準治理、精準防範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將亡人或者產生社會影響的火災列入調查處理範圍,且其他一般火災事故可參照實施,明確了市縣兩級政府的調查許可權,同時授權經開區、高新區、山海天旅遊度假區等功能區管委組織調查轄區內的一般火災事故,並根據消防救援機構性質和“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的原則,賦予了消防救援機構判斷火災性質和牽頭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二項職責。同時根據“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對公安、應急、住建、市場監管等參與火災調查職責進行了明確,從操作層面強化了部門協同配合。

《規定》要求,市縣兩級政府根據消防救援機構申請,由本級政府組成或授權組成調查組,全面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指定火災事故調查組組長,就調查範圍、火災原因分析與責任調查、責任劃分和追究、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批覆結案等環節和程式進行了規範。

《規定》明確報告提交、批覆結案和事故評估等程式要求,特別是針對整改評估操作性不強的問題,規定重點對火災事故相關企業及同類企業、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情況,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受到行政處罰、處分、定罪量刑情況,以及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汲取事故教訓等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使得《規定》更具操作性,警示作用更強。

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辛本順介紹說,本次出臺的《規定》主要是確定較大火災事故以及一般火災中的亡人及有社會影響力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程式,分別由市政府和各區縣政府分別組織。《規定》所闡述的調查處理程式簡單說可以分成三個步驟:

一是啟動調查。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救援機構報請有調查權的政府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由調查組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蔓延擴大原因,認定火災的性質和火災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最後形成並向政府提交書面《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二是責任追究。待政府批覆後,相關部門要按照批覆,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火災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包括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等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火災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火災事故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整改評估。在批覆結案的一年內,對火災事故相關企業及同類企業、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情況,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受到行政處罰、處分、定罪量刑情況,以及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汲取事故教訓等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警示全社會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規定》明確由縣級以上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領導主體,同時授權經開區、高新區、山海天等功能區管委,履行同級別政府對其轄區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職責。市政府負責調查較大火災事故,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調查一般火災事故,另外為了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在級別管轄的基礎之上,規定6種情形可由市政府提級調查由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負責調查的火災事故。

另外,《規定》中明確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火災事故調查組由有調查權的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應急管理、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和工會派員參加,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邀請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