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自家院內非法儲存、出售柴油,涉嫌危險作業罪受審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7月11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危險作業罪的案件。該案中,房山一男子康某在村中自家院內非法儲存、出售柴油,直至案發,民警在現場共查獲柴油4。1噸,康某因涉嫌危險作業罪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訴稱,經調查,2017年至2021年10月間,被告人康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情況下,自行購買未經檢驗、檢測的油罐、油罐車等非法儲存柴油並擅自對外銷售。民警查獲後,經現場安全評估檢測,康某用油罐車運輸、銷售柴油並在自家院內用油罐儲存的柴油屬於危險物品,現場存在多項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的檢查項,可能引發危險物品的火災,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

男子在自家院內非法儲存、出售柴油,涉嫌危險作業罪受審

2022年7月11日上午,房山法院庭審現場。圖源房山法院

2022年1月19日,被告人康某主動投案,涉案油罐車、賬本等贓證物由公安機關查獲並暫扣。

庭審中,被告人康某稱一開始買油罐和油罐車儲存柴油是給自家鉤機、剷車用,平時儲油罐就放在他家住宅東側的棚子裡,他怕發生安全事故,在旁邊放了幾個滅火器備著。後來有人看到過油罐車,就找康某買油,康某稱自己也是貪心想掙點錢,就開始往村莊附近賣油,“我現在意識到這個行為是錯誤的,願意積極配合說明情況,再也不幹了。”法庭上,康某表示認罪認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康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生產作業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應當以危險作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康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庭審結束後,法院未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