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之內兩次醉駕漠視法律必受嚴懲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社會危害性眾所周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也已經深入人心。然而總有個別人抱著僥倖的心理一試身手。近期,大荔縣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審理的渭南市臨渭區李某危險駕駛罪一案就是這樣,隨著庭審終結法槌的敲響,李某終於醒悟,李某意識到這一次要蹲監獄了。

一月之內兩次醉駕漠視法律必受嚴懲

被告人李某在大荔縣境內經營一家冷庫,29歲的他因經營有方,近幾年腰包逐漸鼓了起來,同時膽子也慢慢大了,法律意識也逐漸被置於腦後。2022年4月21日晚,李某酒後無證駕駛轎車,行至城內西新街時,被交警查獲,經鑑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6。79hg/100m1,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該案尚在處理當中時,2022年5月20日晚,李某再次醉酒後無證駕駛小轎車,車輛行駛中與他人發生交通肇事,且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4。3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被告人李某兩次醉駕的行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兩次均無證駕駛,屬於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速裁審判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2000元。聽到審判結果的李某流下悔恨的眼淚,在懺悔中說道:“這一次要蹲監獄了,不知道這將來對我孩子有沒有啥影響……。”

一月之內兩次醉駕漠視法律必受嚴懲

如今,不少駕駛員都繃緊了那根弦-酒後不開車,而該案違法者李某卻一而再地“試探”法律,最終釀成苦果。希望廣大司機朋友要以此為戒,認真吸取教訓,拋棄僥倖心理,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拒絕酒駕,從我做起。

編輯:陳冰娟

【來源:渭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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