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能保證億萬富翁的水準吧?媒體:因薪資無法保證正常生活,張琳芃才離開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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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從廣州(恆大)隊當年征戰中超開始,就加入並幫助球隊在十年間奪得八冠和兩個亞冠的張琳芃,現已官宣去了上海海港隊。

而據記者周劍文報道稱:“張琳芃原未打算離開廣州隊,廣州隊要求他簽署的新合同,只要符合中國足協的限薪令要求,張琳芃本都打算和俱樂部更新合同。但廣州隊現有的薪資結構,已經無法保證張琳芃的正常生活,最終,他無奈選擇返回老東家海港隊”。

周劍文還稱:在海港官宣張琳芃之後,他聯絡到張琳芃,希望其為廣州球迷錄製一個告別影片,但被張琳芃告知稱:“自己從未打算告別,離開也只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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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從周劍文的報道中,不難發現他從兩個方面,強調了張琳芃對其踢球11年的廣州隊感情之深厚:

一是張琳芃稱:只要廣州隊新合同給的年薪,達到足協限薪令要求,他就會留守。

那麼,足協的“限薪令”要求是什麼呢?據媒體此前的報道稱:足協本來有意將本土球員年薪限制在最高300萬;但也有訊息稱因遭到反對,很可能會定在不超過500萬。

但顯然,足協的限薪令是指對“最高年薪”的限定,其並未限定最低薪的門檻——那麼,記者所言“張琳芃認為廣州隊的新合同,只要符合中國足協的限薪令要求”就行,這是什麼意思呢?只是指他沒有明說的最高薪300萬或500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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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廣州隊今年規定的年薪最高不超過60萬,不也是符合足協之規定嗎?——但顯然,張琳芃並不認為這是達到了“足協要求”吧?

二是記者稱張琳芃並不打算告別,其只是暫時的離開——這話說得確實很有情有義,情懷拉得滿滿,但是,面對“60萬年薪都不符合足協和自己的要求”時,這樣的情懷,多少還是讓人有些懷疑:這不過只是嘴上說說而已吧?

其二,記者採訪張琳芃的文字中稱:“廣州隊的薪資無法保證張琳芃的正常生活”,這話其實說得很矯情!

一是即便張琳芃像韋世豪們一樣留守廣州隊,年薪只有60萬,真的就無法保證其“正常生活”嗎?顯然,如果看看廣州人的平均收入,這60萬年薪在廣州,仍算得上是人上人的生活水準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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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如果要準確點表達,估計應該說成“60萬年薪無法保證張琳芃像過往那樣正常生活”才對!

這說明,在過去的十餘年間,張琳芃在廣州的年消費支出水準,60萬是無法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其次,這更說明張琳芃在廣州這11年,確實掙得盆滿缽滿了——興起於恆大隊的“金元足球”,也使得恆大球員一直處於中超球員薪資的頂端,像前幾年足協限薪1200萬元,正是針對張琳芃這樣的國腳級球員。

張琳芃們曾經年薪在1200萬左右,且當時年年都有各種豐厚的獎金,說在這11年裡,張琳芃早已成為億萬富翁了,也並不太誇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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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對於一個億萬富翁來說,如果年薪突然降到過去的零頭都不到,則在“由奢入儉難”的規律下,確實這60萬年薪,估計不夠張琳芃一年的正常開支,也很可能是一種現實。

其三,為何張琳芃們的年薪一下子降了一半還多,甚至像廣州隊這樣降了近20倍,球迷等公眾卻很少對他們抱以同情的態度呢?

顯然,中國本土球員的能力、水平和成績,與其此前畸形的高薪“德不配位”,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雖然過去的十餘年間,張琳芃等一眾國腳大都成了億萬富翁級的球員,但看看中國足球的成績,現在卻在“屢戰屢敗、屢敗屢戰”中,跌落到范志毅所言的“臉都不要了,連越南隊都輸了”之地步,則這樣的球員,還何德何能年年拿著千萬高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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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足球圈中人可以臉不臊紅心不亂跳地稱:“這錢是老闆發的,是市場規律的作用”,但現在,“金元足球”退潮之下,老闆和市場不再發那樣的超級高薪了,則球員們也就不必抱怨,或是因買了千萬豪宅後所言的“還不起房貸了”,同理,如果張琳芃真正內心充滿著對“金主”廣州隊的無限情懷,那也就不必一邊叫著“降薪無法保證正常生活”,一邊還談什麼“不想說告別,我只是暫離別”的情懷了!【原創評論:瑜說還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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