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擅自刪原始碼被判賠”的警示

“離職擅自刪原始碼被判賠”的警示

張智全

程式設計師離職擅自刪程式碼是否違反勞動者義務?10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公佈一起案例判決結果,當事程式設計師因與組長起衝突一怒之下將自己所程式設計序的原始碼刪除並離職。法院認為,當事程式設計師在離職前未經公司同意便擅自刪除工作成果的行為實際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判決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6萬元。

為發洩不滿,離職前將自己所程式設計序的原始碼擅自刪除,沒想到卻被法院判決賠償公司損失6萬元。在不少人看來,這名程式設計師衝動任性的代價太大,且對法院的判決結果多少有些不理解。不過,情感的歸情感,法律的歸法律。儘管這名程式設計師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其任性行為給所供職的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被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點也不冤。

所謂原始碼,又稱源程式,是指未編譯的按照一定程式設計語言規範書寫的文字檔案。對於經營計算機業務的企業來說,原始碼可以說是最機密的東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正因如此,經營計算機業務的企業都要求程式設計師不得擅自刪除自己所程式設計序的原始碼,其目的旨在防止原始碼刪除後可能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從法理上講,員工擅自刪除自己所程式設計序的原始碼應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關鍵在於這種行為是否給企業造成了重大損失,以及員工編寫原始碼的行為是否具有職務屬性。如果員工編寫原始碼不屬於職務行為而純屬於自身業務,那麼員工對於自己所程式設計序的原始碼則擁有刪除或保留的自主權,不存在向企業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只有當員工編寫原始碼系職務行為,擅自刪除後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才能主張民事賠償。

具體到本案,這名程式設計師在所供職公司的職務是數字建模工程師,根據安排加入了公司“動力定位程式技術開發專案”,其編寫原始碼的工作顯然具有職務屬性,對自己所程式設計序的原始碼沒有刪除權利。該程式設計師在與組長髮生口頭衝突後,一氣之下將自己所程式設計序的原始碼擅自刪除,從而在事實上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法治原則,這名程式設計師應為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且這種責任不以離職為轉移。法院依法判決這名擅自刪除自己所程式設計序原始碼的程式設計師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對其無視職業道德行為的依法懲處,具有警示意義。

近年來,隨著勞動力市場向賣方市場的轉變,員工“炒老闆魷魚”、一言不合就拂袖走人等現象並不少見,甚至少數員工出於發洩內心不滿和報復企業的目的而故意損毀自己履職工作成果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雖然少數員工的這種任性行為事出有因,但動輒以履職工作成果向企業叫板,無疑是大錯特錯。如此任性不僅有違基本職業道德,還會因涉嫌違法而將自己置於巨大的法律責任風險中,損人不利己,欲效仿者應對此保持必要理性。

損毀履職工作成果不是“炒老闆魷魚”的砝碼,程式設計師擅自刪除自己所程式設計序的原始碼被判賠償企業6萬元,既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警示課,也給有關部門如何強化普法宣傳提了個醒。勞動監察和仲裁、司法等部門要以案說法,進一步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勞動者主動學習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有效避免類似擅自刪除工作成果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個案的再發生。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