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藥品網路銷售備案!安徽省藥監局釋出新規範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田先進

記者從安徽省藥監局獲悉,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藥監局《關於規範藥品網路銷售備案和報告工作的公告》要求,日前,安徽省藥監局釋出《關於藥品網路銷售網上備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開通網上申報系統,旨在進一步做好全省藥品網路銷售備案報告工作,改善藥品網路營商環境,方便藥品網路銷售企業備案報告,提高工作效率。

在藥品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方面,《通告》明確,藥品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按照《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如實填寫藥品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表,並提交相關材料。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平臺備案資訊公示。

在藥品網路銷售企業報告方面,根據《通告》,從事藥品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按照《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藥品網路銷售企業透過企業端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批發企業,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藥品零售企業,向所在地市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藥品網路銷售企業透過多個自建網站、網路客戶端應用程式(含小程式)等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報告內容中逐個列明;入駐同個或多個藥品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將第三方平臺名稱、店鋪名稱、店鋪首頁連結在報告內容中逐個列明。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相關企業的藥品網路銷售活動納入日常監管,督促企業持續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市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監管實際,細化具體內容,完善有關要求,組織藥品網路銷售企業依法依規履行報告義務,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藥品網路銷售企業未按要求報告的,依據《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理。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做好備案和報告資訊的歸集整理,及時掌握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藥品網路銷售企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