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計程車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乘客有權拒付車費

記者 於悅

9月22日,《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佈,其中對出租汽車提供服務時需要注意的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計程車駕駛員出現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拒絕出具收費發票等行為,乘客有權拒付車費。

《條例》規定,本市出租汽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運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出租汽車行業發展需求,逐步在市轄區範圍內對出租汽車實行統一經營區域、統一管理,執行統一價格標準。具體實施方案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條例》規定,巡遊車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和提供個性化、特需服務的巡遊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市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措施。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公開派單機制,派單公平、合理、高效;公開計程計價方式,並提前報價格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線上線下保持一致;向乘客如實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服務等級及車輛號牌等資訊;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駕駛員提供資訊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擾亂市場正常秩序。

為網約車經營者與乘客提供資訊中介、交易撮合服務的第三方網路聚合平臺,應當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保證網路安全、穩定執行。網約車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後方可入駐聚合平臺。聚合平臺應當對接入的網約車經營者進行稽核,未取得經營許可的不得接入。

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服務應當舉止文明、服務規範,並遵守下列規定:車輛運營設施及車載裝置損毀或者失效時不得從事運營活動;不得將客運出租汽車交由無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或者未註冊的人員運營;在車內規定位置放置或者顯示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或者網約車運輸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提供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線、合理路線或者平臺規劃的路線行駛,不得繞行;未經乘客允許不得另載他人;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車內衛生狀況良好;按照乘客意願使用音響、空調等服務裝置;對需要幫助的乘客提供必要的乘車服務;對遺失在運營車輛上的物品應當及時歸還或者上交公安機關、所在經營企業;

巡遊車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使用智慧終端、頂燈和顯示運營狀態的標誌,正確使用計價器,主動出具當次發票;在車內規定位置放置或者顯示服務監督卡,按要求張貼有關標識;

巡遊車駕駛員進入巡遊車專用通道依次候客,服從排程,不得私自攬客、拼客、倒客;提供個性化、特需服務的巡遊車駕駛員不得進入巡遊車專用通道候客、攬客;

巡遊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載客,不得離開駕駛座位攬客;網約車駕駛員不得巡遊攬客或者透過非平臺渠道攬客,不得進入巡遊車專用通道候客、攬客;

客運出租汽車夜間載客駛離本地或者到偏僻地區,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乘客可以到客運出租排程中心、公安機關設定的警務工作站(點)或者就近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客應當安全、文明乘車,按照計價支付車費和乘車過程中發生的過路、過橋等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權拒絕或者中止提供運營服務,中止服務時已經產生的費用由乘客據實支付:攜帶體積、重量超過客運出租汽車承載能力或者可能汙損車輛的物品乘車的;攜帶寵物等動物乘車,未徵得駕駛員同意的;在禁止停車的路段上下車的;不明確告知目的地或者前往目的地的道路無法行駛的;夜間乘坐客運出租汽車駛離本地或者到偏僻地區時,不配合駕駛員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醉酒或者精神疾病患者喪失自控能力且無人陪同的;攜帶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違禁品的;有可能對駕駛員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造成危害的;實施或者要求駕駛員做出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車輛發生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巡遊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的;巡遊車駕駛員拒絕出具收費發票的;提供服務的網約車車輛、駕駛員線上線下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