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禮品為餌拉人進群四百多個“賣”給詐騙團伙,一男子獲刑

以禮品為餌拉人進群四百多個“賣”給詐騙團伙,一男子獲刑

認領上游買家提供的微信群二維碼,以“免費送禮”隨機拉人進群,再操作其手機,拉其二三十個微信好友入群拍照認證——十幾天裡,寧波男子陳某以這樣的方式“賣”出400多個群聊,非法獲利2萬餘元,日前被奉化區法院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

陳某是貨車司機,一次跑貨期間被老鄉邀請掃碼進群,對方几番操作後送給他一個大玩偶,並幫其退出群聊。再次遇見對方後,陳某在其介紹下也開始以免費禮品為誘餌拉人組群,再將群“賣”給上家。小紅(化名)透過他提供的二維碼進群,為領禮物將同事小麗(化名)拉入並告訴小麗不用在意群內資訊。群主發了幾個紅包後推送刷單返利的內容,最終小麗陷入刷單式網路詐騙陷阱,被騙25萬餘元后報警。

庭審中,陳某辯稱自己只是賣群,被拉的人可以自行退出。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利用資訊網路設立用於實施詐騙活動的通訊群組,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很多人以為掃碼進群、免費領禮品只是拉人進群,自己沒有實施詐騙就不算違法。”法官表示,其實,利用他人貪小便宜的心理,以“掃碼入群送禮品”拉人進群,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吸粉引流”已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