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首例 昆明一男子因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緩刑三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雲南首例 昆明一男子因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緩刑三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無視樓下路人和行駛車輛的安全,從其五樓住所拋擲啤酒瓶,致使他人財物受損,並對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社會危險性極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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