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

而羅某在獲得二百多萬元的借款後,全部用於償還欠債和賭博,這些用途不可能產生收利,必然導致資金無法收回,說明其借錢時根本沒有還錢的打算和規劃,主觀上是想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進行使用,雖然其間有少量歸還利息和本金的行為,也只是為了掩蓋真相,防止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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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偷稅是否要考慮主觀故意

有部分稅務機關認為,對於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列舉的四種情形應當區分看待,對於“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帳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三類行為無需考慮主觀故意,因為上述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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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把握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之內涵

準確把握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之內涵

對於此處所謂“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應當根據行為人收購、出售、出租其第七條規定的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網際網路賬號密碼、網路支付介面、網上銀行數字證書,或者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絡卡等的次數、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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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專題】老賴收錢後還債,幹部如何抵押國企大樓?

【反腐專題】老賴收錢後還債,幹部如何抵押國企大樓?

二、“空白地帶”為司法解釋有意所留除了《意見》中提到的正反兩方面退還或上交情況外,實踐中大量的情況是介於二者之間:行為人收受財物時具備受賄故意,但經過一段時間後,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變化,最終在案發前將財物退還給請託人,這種行為究竟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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